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中国构建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既可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立法进路,又可遵循“海外投资促进法”立法进路;应遵循利益平衡和制度效率两大原则设置兼顾投资安全与效率价值的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动态提取机制;应采取“概括+列举”模式设置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类型,以最大限度地防范“一带一路”投资风险;应综合参考“一带一路”项目投资性质、重要程度、周期长短、总额大小、可能遭遇的风险类型及程度、与国家经济战略的契合程度、流向的国别差异等因素确定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和期限;应将海外投资风险准备金存放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或国家开发银行实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