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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为最大限度利用抵押物价值 ,充分实现抵押物融资功能的愿望 ,便出现了重复抵押。因为重复抵押既具有积极因素 ,也具有消极因素 ,所以各国立法对其态度并不一致。我国法律对重复抵押的态度经历了一个从基本肯定到完全否定的过程。禁止重复抵押存在诸多不妥之处 ,为充分发挥抵押在市场经济中的价值功能 ,法律只须规定一些配套措施控制重复抵押的弊端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