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债权受让人的申请执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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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中的债权,是指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中确认的债权,又称确定债权,非自然债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第2款规定,生效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可向人们法院申请执行,即享有申请执行权。根据我国《民诉法》234条规定,权利承受人,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终止情形,在此情况下,依法代替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执行的人。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经过债权人的转让,受让人是否可以直接作为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执行,从而享有申请执行权呢?近年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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