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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0年以来,杭州市连续9年在市民中开展“满意不满意单位”(社会评价)评选活动,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把社会评价意见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作为整改的重点目标,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把社会评价意见的解决率、满意率和见效率,作为市直单位综合考评的第一位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