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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珠海的邓女士在经数月门诊检查确诊患结缔组织病之后,感觉到健康的重要性,特别想为自己购买商业重大疾病保险和住院保险以备不时之需。当邓女士联系到保险营销员咨询购买保险事宜时,保险营销员对她说:“门诊检查结果一般难以查到,不讲也没关系。不过,你的健康情况都要告诉我,不必告知保险公司,我会帮你去运作。买保险2年后,保险公司一定会赔。”事实上,过去很多人在保险事故真正发生后,被保险公司以不“如实告知”为由拒赔,这种情况如今有何改变?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在第16条第3款(可简称为“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不符合投保条件,却不告知投保人,或误导投保人隐瞒事实,当保单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不过,“不可抗辩条款”不是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保护伞,投保人以为有了该条款就可以不如实告知的理解是极其错误的。若经调查发现投保人所隐瞒的既往病史或既往生活习惯与其填写的投保单不符,且无证据证明保险人明知上述情况,而严重影响到该保单的承保,保险公司会拒赔,其索赔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购买商业保险时,一定要熟悉保险条款,亲笔填写人身保险投保书,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情况;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保险营销员的不实承诺,遇到疑问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者咨询当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律师以及保险咨询机构等中立机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我国现行人身保险投保书在健康告知栏内明确列明的询问事项,不仅涉及曾经有过的症状与症候、投保时的身体情况,近期的体检结果、是否住院或曾经住院等。除此之外,健康告知栏还涉及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抽烟、饮酒、从事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的生活方式、以及各种家族病史等内容的询问。
2009年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实施,在第16条第3款(可简称为“不可抗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明知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不符合投保条件,却不告知投保人,或误导投保人隐瞒事实,当保单生效2年后,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必须赔偿。
不过,“不可抗辩条款”不是投保人不如实告知的保护伞,投保人以为有了该条款就可以不如实告知的理解是极其错误的。若经调查发现投保人所隐瞒的既往病史或既往生活习惯与其填写的投保单不符,且无证据证明保险人明知上述情况,而严重影响到该保单的承保,保险公司会拒赔,其索赔请求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购买商业保险时,一定要熟悉保险条款,亲笔填写人身保险投保书,如实告知身体健康情况;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保险营销员的不实承诺,遇到疑问要及时拨打保险公司服务热线,或者咨询当地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律师以及保险咨询机构等中立机构,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
小贴士:我国现行人身保险投保书在健康告知栏内明确列明的询问事项,不仅涉及曾经有过的症状与症候、投保时的身体情况,近期的体检结果、是否住院或曾经住院等。除此之外,健康告知栏还涉及被保险人是否存在抽烟、饮酒、从事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的生活方式、以及各种家族病史等内容的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