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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联合国人权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9条的第35号一般性意见,其中对禁止任意和非法的逮捕与羁押的权利作出更为深入和具体的规定。本文从第3 5号一般性意见出发,辨析"任意"与"非法"等相关范畴,明确任意的与非法的逮捕与羁押的具体情形,并在此基础之上分析其与我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差异,提出完善我国羁押司法审查机制、坚持羁押程序法定原则,以及维护特殊人群程序性权利的可能进路,对于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