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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印发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日前,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人接受本刊采访,就《指导意见》印发和贯彻落实等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指导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多次对老干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注入了动力、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今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首次把“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进一步对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作出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提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并不断向基层、向所有普通党员延伸,为《指导意见》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指导意见》则立足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和离退休党员的诉求,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在基层的具体实践。第二,这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的内在要求。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视。但对中央国家机关各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而言,在具体实践上还缺乏一个系统的、规范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以中办发〔2016〕3号文件为指导,立足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对3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是中办发〔2016〕3号文件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延伸和拓展。第三,这是深入推进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以离退休干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为切入点,采取蹲点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为深入破解制约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瓶颈,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规范化发展。
问: 《指导意见》有哪些创新亮点?
答: 《指导意见》紧扣基层党建主题,主动适应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特点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特别注重党建创新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各项要求更具体,措施更给力,可以说非常接地气。一是党建形式的创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积极探索“互联网 ”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中的运用和实践,提出了要“推进实体支部‘虚拟’化、‘虚拟’支部实体化,打造网上党建联建、志愿服务新平台,将党支部连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我们还针对老同志缴纳党费不方便的问题,明确特定对象,可以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灵活的方式缴纳党费。二是党员管理的创新。 《指导意见》规定,对党员的管理,既要政治上从严,又要形式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针对离退休党员年高体弱的特点,我們要求80岁以上的党员,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长年在异地生活并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我们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的,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对单位返聘的离退休党员,《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应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可不再参加原党组织生活,也可过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三是党建制度机制的创新。在《指导意见》中对中办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最低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了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补贴激励机制。此外,我们还提出了要建立在职联络员制度、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等创新性举措,对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问: 《指导意见》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方面,要求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学习制度,用党章党规规范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二是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面,强调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完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引导党员见贤思齐,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明确要求要结合党内经常性教育,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模糊、党员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做到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引领和发挥独特优势方面,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引入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革命传统传承紧密结合起来。 问: 《指导意见》在加强支部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 《指导意见》规定, 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特别是如果条件允许并且工作需要,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人数超过300人的,可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并对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每名党员有组织、在组织,《指导意见》还要求要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临时党组织、联合党支部和分片联建党支部等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新措施,努力构建“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党建格局。
问:在建立健全党建制度上,有什么侧重点?
答:《指导意见》在制度建设上,主要体现了“夯实一个基础、强化七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一个基础就是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意见》强调,要合理适度安排以“三会一课”为基础的党组织生活,确保活动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党员,《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这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另外,《指导意见》还对集中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党内帮扶制度、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七项党建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和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是我们在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总结提炼的党建制度,是制度建设中的两大亮点。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要求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肩负起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做好上下沟通,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则旨在破解新退休党员管理难的问题,通过明确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和新退休党员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新退休党员的组织归属感,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问: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纪律约束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分别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中央关于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以及严肃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约束。在遵守中央关于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方面,要求离退休党员在婚姻变化、取得外國国籍或者永久居留资格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处级以上党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时,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因私出国(境)前,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备 案 ,司 局级以上党员回国后10日内必须按规定将出国(境)证照交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 保 管 。在 严肃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要求畅通出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离退休党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问:如何确保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答:抓好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不仅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各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各部门机关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要协调落实党组(党委)负责同志重要节日到离退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有关制度。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要定期向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确保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在建设骨干队伍方面,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还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并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引导和示范。三是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对经费保障和硬件设施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部门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协调推动有关司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数量,合理设置能基本满足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提供学习资料。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 《指导意见》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重要抓手,能够有力地促进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为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我们将在《老年工作园地》、紫光阁网老龄和老干部工作子站集中宣传、交流各部门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情况。二是加强培训。9月份,我们举办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办负责人培训班,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解读,并就《指导意见》在落实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三是深入调研。年底前,工委老龄办将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将召集中央国家机关各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座谈研讨,着重研究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深入征求意见建议。
问:为什么要制定这个《指导意见》?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多次对老干部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或指示,为我们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注入了动力、指明了方向。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推进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今年6月,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在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充分吸收借鉴中央国家机关和地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建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印发了《指导意见》,对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第一,这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首次把“全面从严治党”列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来谋划。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进一步对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作出安排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提出,使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并不断向基层、向所有普通党员延伸,为《指导意见》的制定指明了方向,奠定了理论基础。而《指导意见》则立足基层党组织的实际和离退休党员的诉求,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作出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是全面从严治党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在基层的具体实践。第二,这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办发〔2016〕3号文件精神的内在要求。去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3号),这是自1982年老干部制度建立以来,第一个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综合性文件,对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了规范,体现了党中央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视。但对中央国家机关各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而言,在具体实践上还缺乏一个系统的、规范的、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指导性文件。《指导意见》以中办发〔2016〕3号文件为指导,立足基层党组织建设实际,对3号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了细化分解,是中办发〔2016〕3号文件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延伸和拓展。第三,这是深入推进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的迫切需要。近年来,我们每年确定一个主题,以离退休干部“想什么、干什么、盼什么”为切入点,采取蹲点调研、个别访谈、座谈交流、实地考察、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行了深入调研。通过调研,我们发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矛盾。为深入破解制约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瓶颈,我们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指导意见》,进一步引导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规范化发展。
问: 《指导意见》有哪些创新亮点?
答: 《指导意见》紧扣基层党建主题,主动适应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的时代特点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实际,特别注重党建创新成果的运用和转化,各项要求更具体,措施更给力,可以说非常接地气。一是党建形式的创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我们积极探索“互联网 ”在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中的运用和实践,提出了要“推进实体支部‘虚拟’化、‘虚拟’支部实体化,打造网上党建联建、志愿服务新平台,将党支部连在网上、党员连在线上”。我们还针对老同志缴纳党费不方便的问题,明确特定对象,可以采取委托、代缴、转账、网络支付等灵活的方式缴纳党费。二是党员管理的创新。 《指导意见》规定,对党员的管理,既要政治上从严,又要形式灵活多样,不搞“一刀切”。针对离退休党员年高体弱的特点,我們要求80岁以上的党员,原则上不再继续担任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对患有精神疾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长年在异地生活并无法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员,我们规定在提出申请的前提下,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的,可以不参加集体学习。对单位返聘的离退休党员,《指导意见》第一次提出了“应将组织关系转至相关单位并按规定参加组织活动,可不再参加原党组织生活,也可过双重组织生活”的要求。三是党建制度机制的创新。在《指导意见》中对中办发〔2016〕3号文件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最低补贴标准和发放范围,建立健全了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的工作补贴激励机制。此外,我们还提出了要建立在职联络员制度、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等创新性举措,对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问: 《指导意见》对加强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建设作出了哪些明确要求?
答:思想政治工作是经济工作和其他一切工作的生命线。《指导意见》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在加强政治学习和党性教育方面,要求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要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第一任务,认真落实各项学习制度,用党章党规规范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广大离退休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二是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方面,强调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完善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引导党员见贤思齐,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方面,明确要求要结合党内经常性教育,着力解决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党的意识模糊、党员意识淡化、宗旨观念淡薄等问题,做到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引领和发挥独特优势方面,明确要求基层党组织要将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引入思想政治工作,要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政治优势、经验优势和威望优势,把思想政治工作与教育管理、学习培训和革命传统传承紧密结合起来。 问: 《指导意见》在加强支部建设、强化组织领导方面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 《指导意见》规定, 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上的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一般应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书记由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特别是如果条件允许并且工作需要,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可兼任机关党委副书记。党员人数在100人以下的,要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人数超过300人的,可按同级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并对配齐配强党务工作办事机构和工作人员作出具体要求。为了确保每名党员有组织、在组织,《指导意见》还要求要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目的,积极探索建立临时党组织、联合党支部和分片联建党支部等党支部设置的新方式新措施,努力构建“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组织”的党建格局。
问:在建立健全党建制度上,有什么侧重点?
答:《指导意见》在制度建设上,主要体现了“夯实一个基础、强化七项制度”的工作要求。一个基础就是组织生活制度。《指导意见》强调,要合理适度安排以“三会一课”为基础的党组织生活,确保活动有主题、有讨论、有共识,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对因身体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离退休党员,《指导意见》特别要求,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这也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体现。另外,《指导意见》还对集中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党内帮扶制度、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七项党建制度进行了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和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是我们在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借鉴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总结提炼的党建制度,是制度建设中的两大亮点。在职干部联络员制度要求在职党员担任联络员,肩负起传达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做好上下沟通,协助党支部书记开展日常工作的重要任务。新退休党员交接制度则旨在破解新退休党员管理难的问题,通过明确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和新退休党员三方面的职责,进一步增强新退休党员的组织归属感,确保他们离岗不离党,退休不褪色。
问:在加强离退休干部纪律约束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答: 《指导意见》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分别从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中央关于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以及严肃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还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进行了详细约束。在遵守中央关于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继续从业、出国(境)审批、重要情况报告等方面的纪律规定方面,要求离退休党员在婚姻变化、取得外國国籍或者永久居留资格等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向党组织报告。处级以上党员在社会团体兼职时,要严格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因私出国(境)前,要向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备 案 ,司 局级以上党员回国后10日内必须按规定将出国(境)证照交回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统一 保 管 。在 严肃依规处置不合格党员方面,要求畅通出口,对违反党规党纪的离退休党员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问:如何确保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答:抓好离退休干部基层党建不仅是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的重要职责,也是各部门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的主要任务。《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各有关部门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配合,形成整体合力。一是在强化组织领导方面,各部门机关党委要把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纳入机关党建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工作指导,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念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要协调落实党组(党委)负责同志重要节日到离退休干部家中走访慰问、听取意见建议有关制度。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要定期向党组(党委)和机关党委分管领导汇报工作,建立督查指导机制,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措施,确保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二是在建设骨干队伍方面, 《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党组织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选好配强工作力量,同时,要关心爱护离退休干部工作者,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还要适时组织业务培训,并通过树立典型,加强引导和示范。三是在加大保障力度方面,对经费保障和硬件设施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部门机关党委和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组织协调推动有关司局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行政经费预算。要根据单位实际和党员数量,合理设置能基本满足党员集中学习、开展活动的场所,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订阅党报党刊,提供学习资料。
问:最后,请您谈谈对贯彻落实《指导意见》有什么具体部署?
答: 《指导意见》是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深入贯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的重要抓手,能够有力地促进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基层党组织建设科学化和规范化发展。下一步,我们将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宣传。为达到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目的,我们将在《老年工作园地》、紫光阁网老龄和老干部工作子站集中宣传、交流各部门学习贯彻《指导意见》情况。二是加强培训。9月份,我们举办了中央国家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党办负责人培训班,对《指导意见》进行了深入学习和解读,并就《指导意见》在落实过程出现的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三是深入调研。年底前,工委老龄办将围绕《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调研。本次调研将召集中央国家机关各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进行集中座谈研讨,着重研究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就《指导意见》的修订和完善深入征求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