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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谈判是20世纪以来西方国家主流的劳资争议化解机制,它最先起源于工业化时期的英国。在19世纪后半叶,调解、仲裁是集体谈判的原初形式,而仲裁与调解委员会也成为民间最早的集体谈判机构。以1860年诺丁汉仲裁与调解委员会为起点,英国各地各行业劳资双方纷纷自发建立起集体谈判机构,通过仲裁、调解等方式来化解劳资争议的热潮开始兴起。英国政府虽然于此间出台了两部相关立法,旨在对民间集体谈判加以规范与管控,但在实践中却沦为一纸空文。近代英国集体谈判独立于国家司法权威之外自行发展,体现出鲜明的自愿主义特色。集体谈判开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