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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末,财政部印发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于不同的行业分以下三类执行:第一类是100%,第二类是5%,第三类暂缓三年上缴或免缴;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付国有投资者股利股息按照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这一办法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