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勒对苏格拉底问题的回答——一门现象学的规范伦理学之导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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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威廉姆斯(B.Williams)看来,“苏格拉底问题是道德哲学最好的出发点,它要优于‘我们应当做什么’或‘我们怎样才能是善的’甚或‘我们如何才能幸福’这些问题”,因为这些问题中的任何一个都已经预设了太多的东西,而人们又总是很难在这些所预设的东西上达成一致。(Williams,P.4)这在一定意义上也构成了在当代道德哲学或伦理学研究中充满混乱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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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在走向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中,已历史性地提出了必须改变旧习惯、树立新风尚、移风易俗、建设新文化的问题。一个人的道德品质、一个民族的精神风貌、一个社会的时代精神,总是存在于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中,并总是通过日常生活的风俗习惯呈现。风俗习惯既是认识一个人、一个民族之文明状况的最简洁明了的窗口,亦是提升个人道德品质、振兴民族精神的最有效的着力点。
藏传佛教历史上,古德论述大圆满法的论著浩如烟海,但经典的论述当属隆钦然绛巴的《七宝藏论》,其中《句义藏》一书独辟蹊径,对觉性自然智慧的运思脉络、演绎进程、整体特征以及源流关系,作了权威的诠释。笔者尝试通过解读《句义藏》的文本,揭示大圆满法的深层义理结构,同时表明大圆满法的思维品格、精神气象与黑格尔哲学、现象学及老庄道学旨趣之间内在的贯通性及其相互诠释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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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17—18世纪政治哲学的主要派别是“社会契约论”,其主要版本依次为霍布斯的、斯宾诺莎的、洛克的以及卢梭的。所有这些版本都设定了“自然状态”、“自然人”、“自然法”或“自然权利”等概念的优先性,从这些概念的意义出发来推导论证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威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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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逻辑可以用来提升对哲学问题的洞察力,这几乎已经是哲学界的一个常识了。但这一洞察力应该建立在对有关逻辑结构的正确理解的基础上;如果对逻辑结构的理解不到位甚至出现偏差,哲学事业不但不会从中获益,而且会走向歧途。因此,对逻辑结构的理解至关重要。作为一个例子,本文将集中讨论单独词项的逻辑结构,着重澄清流俗的一些混乱和误解,以此说明建立正确的逻辑观念仍是摆在哲学导向的逻辑研究和教学面前的当务之急。
春秋末期,中国社会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一般的说法是“礼崩乐坏”,事实上是国家形态和政治秩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在这个转变中,原来建立在血缘和宗法基础上的分封制度逐渐解体,而诸侯国越来越趋向独立。在政治权力层面,则呈现为由相对独立的各级贵族政治向权威的分层系统转变。许倬云把这样的过程描述为“新型国家”的建立。在这个过程中,诸侯国的国君们逐渐削弱强宗巨室的政治权力,改为选派家宰去管理以前相对独立的封地。如此,贵族阶层逐渐失去其权力和责任,而改由一批职业性的官吏来处理行政事务,“而且君主也要很好地驾驭这些人以
僧宗(438--496年)是南北朝宋齐之际著名的佛教学者,也是涅架学派的重要代表人物。僧宗的学统承自竺道生,他既以实相理为佛性,又在性理之外提出以神明为佛性,从成佛之性能上界说涅槃。僧宗的涅磐学说融本体和心性为一体,使佛性本迹不乖、性理神明不断,体现了大乘佛教世间与涅架圆融不二的学术旨趣和中国化佛教的理论特色。本文即以《大般涅柴经集解》所载僧宗对经文的注释为依据,对僧宗的涅槊学说进行细致梳理,揭示其所蕴含的深层哲学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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