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清代徽州官府对“一田两主”习惯的禁革-以官府“告示”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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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田两主"是明清时期全国性的地权习惯。清康熙年间,徽州官府对田皮习惯延续明代"任依私契,官不为理"的默认态度。自雍正朝开始,各地官府倾向于禁革或限制田皮习惯。从徽州府及所属歙县、休宁县发布的"告示"来看,各地对"一田两主"的限制程度和禁革措施不尽相同。地方官主要从"清田业""杜讼端"等有利于行政职责完成或升迁考核的角度,对田皮习惯进行禁革,习惯的合理性和客观性不是其关注的重点。田皮习惯是经过反复实践形成的具有实效性的地权规则,很难凭借公权力强行禁革。以官府和官员利益为核心的地方性立法,与民间习惯呈现出二元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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