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26年《铁路劳工法》是美国劳资关系法制史上的重大事件。该法再次确认了美国劳工加入工会的权利,实质上确认了黄狗合同的无效性,明确了劳资双方集体谈判的调解制度。美国铁路行业具有公共利益的特殊性,美国劳资双方和社会各界的理论探讨,以及进行的劳资纠纷机制的实践是该法颁布的历史前提,卡尔文.柯立芝政府的强力支持是该法出台的催化剂。该法的颁布和实施促进了美国铁路劳资纠纷调解机制走上了长效的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