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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4日,中国国家信息产业部发布了MP3播放器抽查质检结果,32家品牌的产品(每个品牌抽选一款产品)中仅11款合格,合格率仅为3.4%,不合格产品的品牌名单中豁然写着长虹佳华、清华紫光、清华同方、台电、DEC和微星等知名品牌。经过记者采访得知,国家信息产业部此举的目的在于“整顿规范电子信息产品市场经济秩序,认真解决社会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此外并将“督促本次抽查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进行整改”,“销售者、生产者有责任依照《产品品质量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妥善处理消费者提出的质量投诉问题”。经过我们进一步了解得知,不合格项目主要为产品放音输出功率和信噪比达不到产品说明书上的标称值,表现为频率响应范围较窄、高频、低频衰减大、播放的音质不佳、录音输出电平和录音频率响应指标较差;部分产品配备的电源适配器没有达到国家在安全和电磁兼容方面的强制标准要求。而此次的质检依据据称是“GB 8898-2001《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等标准”。
拿着此次质检报告的结果,我们先后采访了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几家知名厂商。
长虹佳华:我们已经开通了专线电话95105810,接受消费者咨询,如果消费者确认产品质量有问题可送至附近维修站进行检测,如确认质量问题可以进行更换。
台电:我们收到的质检报告是“充电器标识不合标准”、少印了个“~”符号,太遗憾了。
微星:在测试平台不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个Ic产品的检测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将会请台北总部进行再次测试,然后尽快对此发布官方回应。
魅族:说明书标注的输出功率和实测数据不符是此次魅族E3不合格的原因所在,现如今市场上销售的E3产品包括说明书上标注已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优百特:对由于产品信噪比未达标而未能通过质检表示遗憾。
虽然这次的检测并非强制胜质检认证,但从这份质检报告中我们依然看到了很多潜在的问题。
首先,检测报告中不少产品都是因为说明书的规格标注和实际产品不符而受到了“不合格”的判定,其中大多是输出功率和信噪比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标称值。是否如今市场上的MP3产品都存在这种规格不符的情况?魅族在官方解释中指出其E3未能合格的原因是“说明书上的标注的输出功率和实测数据不符”,原文注明了“魅族在前期—直按行业的潜规则标注”。这个行业潜规则又是什么,而这个潜规则和应当标注的规格有多大差距?当我们怀着这些疑问寻求答案时,众多MP3厂商都选择了回避。
此外,产品实际参数和说明书上的规格标注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应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更换甚至是赔偿。但至今仍术有一家厂商表示愿意为信息产业部的这份质检报告买单。而之所以众多厂商对此并无太多表态也还有一些其它原因。有少数厂商私下向记者表示对这份质检报告的测试依据有一些“其它看法”:一方面,质检报告中除提到《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标准(这份长达82页的标准对音视频产品作出了众多安全规范要求)之外并未透露其它的测试评判依据;另一方面,很多厂商也提出究竟音质、频响参数、信噪比等规格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优质,至今并无统一规范,因而这份质检结果并不一定能让人信服。那么我们在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既然存心整顿MP3市场秩序,不妨尽快考虑出台一部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市场,对于整个行业和所有的消费者,明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这份质检报告就如同一块投入水潭的石头,不仅激起千层涟漪,还让人们恍然发现这坛水真的很深很浑。如果要想让这坛水变清,那么制订一个统一的规范显然才是最有效的。同叫我们提醒消费者,尽管本次抽检的部分产品已经停产或改进,但在选购产品时依然还请谨慎一些。
拿着此次质检报告的结果,我们先后采访了产品被判定不合格的几家知名厂商。
长虹佳华:我们已经开通了专线电话95105810,接受消费者咨询,如果消费者确认产品质量有问题可送至附近维修站进行检测,如确认质量问题可以进行更换。
台电:我们收到的质检报告是“充电器标识不合标准”、少印了个“~”符号,太遗憾了。
微星:在测试平台不同的情况下、对同一个Ic产品的检测可能出现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我们将会请台北总部进行再次测试,然后尽快对此发布官方回应。
魅族:说明书标注的输出功率和实测数据不符是此次魅族E3不合格的原因所在,现如今市场上销售的E3产品包括说明书上标注已全部符合国家标准。
优百特:对由于产品信噪比未达标而未能通过质检表示遗憾。
虽然这次的检测并非强制胜质检认证,但从这份质检报告中我们依然看到了很多潜在的问题。
首先,检测报告中不少产品都是因为说明书的规格标注和实际产品不符而受到了“不合格”的判定,其中大多是输出功率和信噪比达不到说明书上的标称值。是否如今市场上的MP3产品都存在这种规格不符的情况?魅族在官方解释中指出其E3未能合格的原因是“说明书上的标注的输出功率和实测数据不符”,原文注明了“魅族在前期—直按行业的潜规则标注”。这个行业潜规则又是什么,而这个潜规则和应当标注的规格有多大差距?当我们怀着这些疑问寻求答案时,众多MP3厂商都选择了回避。
此外,产品实际参数和说明书上的规格标注不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说应属于消费欺诈行为,消费者可依法要求更换甚至是赔偿。但至今仍术有一家厂商表示愿意为信息产业部的这份质检报告买单。而之所以众多厂商对此并无太多表态也还有一些其它原因。有少数厂商私下向记者表示对这份质检报告的测试依据有一些“其它看法”:一方面,质检报告中除提到《音频、视频及类似电子设备安全要求》标准(这份长达82页的标准对音视频产品作出了众多安全规范要求)之外并未透露其它的测试评判依据;另一方面,很多厂商也提出究竟音质、频响参数、信噪比等规格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才算是优质,至今并无统一规范,因而这份质检结果并不一定能让人信服。那么我们在此建议,政府相关部门既然存心整顿MP3市场秩序,不妨尽快考虑出台一部相关的法规来规范市场,对于整个行业和所有的消费者,明显会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
国家信息产业部的这份质检报告就如同一块投入水潭的石头,不仅激起千层涟漪,还让人们恍然发现这坛水真的很深很浑。如果要想让这坛水变清,那么制订一个统一的规范显然才是最有效的。同叫我们提醒消费者,尽管本次抽检的部分产品已经停产或改进,但在选购产品时依然还请谨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