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诗经·卫风·氓》作为“弃妇诗”的代表作品,多为高校的古代汉语、文学作品选、大学语文等课程以及中学语文教材所选用。由于《诗经》的地位与影响,历代大师、学者对其注疏、解读,成果丰硕,但也多有分歧。现仅就《卫风·氓》中第五章的“靡室劳矣”一句在目前学界的不同看法略作梳理。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对于这一章的分歧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二句。各家从不同的角度给予理解和阐述,大体有如下几类:
一、作字面直解
1.没有家务劳动,意思是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靡,没有。室劳,家务劳动。(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83页)
2.陈桥枞:“《韩诗》曰:‘靡,共也。’……当言三岁之中,同居共苦。” (金启华著《诗经全译》,江苏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
二、寻求言外之意
1.靡:无,不。室劳,相当于现在说的家务劳动。这句话是说我不以家室之务为苦。(温洪隆主编《中国文学作品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2.靡室劳矣:没有家里的劳苦事。意思是家中的劳苦事,没有一件不做的。靡,无。(郭锡良等人主编《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16页)
3.靡室劳矣,言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靡,无,不。室,指室家之事,犹今所谓家务。(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2页)
4.靡室劳: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劳,劳苦,辛苦。(徐中玉、金启华主编《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三、通假释义
1.靡,无,不。室,当借为忮(zh 至),怕也。……朝,当借为佻,安逸。(高亨著《诗经今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87页)
四、重新定位主语
1.一说主语是男子,意为:(我出嫁到他家以后)他就没有家室之劳。(温洪隆主编《中国文学作品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综上,第一类解释,无论“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还是“三岁之中,同居共苦”,都不能说完全不合情理,但是,从前后文来看,与其前第四的“自我徂尔,三岁食贫”和其后的“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类观点,显然是受了朱熹的启示,在释义上不囿于字面,而寻求言外之意,这样就避免了第一类的矛盾,而且更能突出作品的意义。但从字面到言外之意的转换上,还是存有生硬的痕迹。在这一类中,前两例,从“没有家务劳动”到“不以家室之务为苦”;从“没有家里的劳苦事”到“家中的劳苦事没有一件不做的”,弯子转得有些“冷”,不易为读者接受;后两例则较为舒缓些,与读者的沟通要自然得多。因为没有家事之苦,本身就包含有“实际上的没有”和“心理上的没有”。所以经阐释者的解说、引导,读者理解不会有什么障碍。但问题是“心理上的没有”还可以对应“实际上的有”,而作品本身也正是要表达这层意思。那么,这样的阐释虽想直指诗心,但还是留有遗憾。
第三类利用古音通假解释词义,可谓独辟蹊径,解说圆通。不过,这种通假,在《诗经》中并非通例。至于别种典籍的例证,以笔者浅学,此不妄说。
第四类同样是为了避免第一类的矛盾,所以从指称关系上寻求解决的办法。但这样的解释,若作为一种逻辑推理则可;如认为是对文句的正确理解,还是有问题。首先,这一章的层次结构,指称关系都是很清楚的,第一层写弃妇的行为态度;第二层写氓及自家兄弟的行为态度;第三层是写自己被弃的痛苦哀怨。其次,“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是对偶结构,如若按照这种理解,那么弃妇“夙兴夜寐”,又是谁“靡有朝矣”呢?
在以上四种意见中,以第二种意见较为普遍,其他三种,持论者较少。
受前述各家之说的启示,笔者想对此做进一步探讨,试从语法和修辞的角度说明诗句的语言现象。其实,这短短四字,却包含了意动用法和倒置的修辞,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还原为“靡劳室矣”。“劳”,在这里作形容词,理解为“以……为劳”。这一层很好理解。那么为什么要倒置呢?这就涉及到诗的押韵问题。在古代诗文里,由于对仗、平仄和押韵的要求,作者往往用倒置的手段。如果用正常语序“靡劳室矣”,那就不能与其它诗句押韵了,所以用了倒置。这样就可以直接把这句解释为“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而不必言外求索了。“靡室劳矣”传达出的意思是女主人公虽然有繁重的家务劳动,但却不以为苦,而任劳任怨。这正是作品直接而明确地表达的内容。
其实,《诗经》中出现意动用法、倒置现象并不只此一例。如《小雅·节南山》第一章第三、四句“赫赫师尹,民具尔瞻”中的“民具尔瞻” 是“民具瞻尔”的倒置。这里也是为押韵之需。再如《邶风·北风》第一章第三、四句“惠而好我,携手同行”中的“好我”意思是把我当做好朋友,实为意动用法。而像“靡室劳矣”把意动与倒置糅在一起的用法,却并不多见,因此,给后人索解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梁永国,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人文教研室)
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言既遂矣,至于暴矣。兄弟不知,咥其笑矣。静言思之,躬自悼矣。
对于这一章的分歧焦点,主要集中在第二句。各家从不同的角度给予理解和阐述,大体有如下几类:
一、作字面直解
1.没有家务劳动,意思是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靡,没有。室劳,家务劳动。(王力主编《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87年版,第483页)
2.陈桥枞:“《韩诗》曰:‘靡,共也。’……当言三岁之中,同居共苦。” (金启华著《诗经全译》,江苏教育出版社1984年版,第135页)
二、寻求言外之意
1.靡:无,不。室劳,相当于现在说的家务劳动。这句话是说我不以家室之务为苦。(温洪隆主编《中国文学作品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2.靡室劳矣:没有家里的劳苦事。意思是家中的劳苦事,没有一件不做的。靡,无。(郭锡良等人主编《古代汉语》,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第916页)
3.靡室劳矣,言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靡,无,不。室,指室家之事,犹今所谓家务。(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2页)
4.靡室劳: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劳,劳苦,辛苦。(徐中玉、金启华主编《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页)
三、通假释义
1.靡,无,不。室,当借为忮(zh 至),怕也。……朝,当借为佻,安逸。(高亨著《诗经今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87页)
四、重新定位主语
1.一说主语是男子,意为:(我出嫁到他家以后)他就没有家室之劳。(温洪隆主编《中国文学作品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第12页)
综上,第一类解释,无论“丈夫还爱自己,不使自己从事家务劳动”,还是“三岁之中,同居共苦”,都不能说完全不合情理,但是,从前后文来看,与其前第四的“自我徂尔,三岁食贫”和其后的“言既遂矣,至于暴矣”的矛盾也是显而易见的。
第二类观点,显然是受了朱熹的启示,在释义上不囿于字面,而寻求言外之意,这样就避免了第一类的矛盾,而且更能突出作品的意义。但从字面到言外之意的转换上,还是存有生硬的痕迹。在这一类中,前两例,从“没有家务劳动”到“不以家室之务为苦”;从“没有家里的劳苦事”到“家中的劳苦事没有一件不做的”,弯子转得有些“冷”,不易为读者接受;后两例则较为舒缓些,与读者的沟通要自然得多。因为没有家事之苦,本身就包含有“实际上的没有”和“心理上的没有”。所以经阐释者的解说、引导,读者理解不会有什么障碍。但问题是“心理上的没有”还可以对应“实际上的有”,而作品本身也正是要表达这层意思。那么,这样的阐释虽想直指诗心,但还是留有遗憾。
第三类利用古音通假解释词义,可谓独辟蹊径,解说圆通。不过,这种通假,在《诗经》中并非通例。至于别种典籍的例证,以笔者浅学,此不妄说。
第四类同样是为了避免第一类的矛盾,所以从指称关系上寻求解决的办法。但这样的解释,若作为一种逻辑推理则可;如认为是对文句的正确理解,还是有问题。首先,这一章的层次结构,指称关系都是很清楚的,第一层写弃妇的行为态度;第二层写氓及自家兄弟的行为态度;第三层是写自己被弃的痛苦哀怨。其次,“三岁为妇,靡室劳矣。夙兴夜寐,靡有朝矣”是对偶结构,如若按照这种理解,那么弃妇“夙兴夜寐”,又是谁“靡有朝矣”呢?
在以上四种意见中,以第二种意见较为普遍,其他三种,持论者较少。
受前述各家之说的启示,笔者想对此做进一步探讨,试从语法和修辞的角度说明诗句的语言现象。其实,这短短四字,却包含了意动用法和倒置的修辞,也就是说,它可以被还原为“靡劳室矣”。“劳”,在这里作形容词,理解为“以……为劳”。这一层很好理解。那么为什么要倒置呢?这就涉及到诗的押韵问题。在古代诗文里,由于对仗、平仄和押韵的要求,作者往往用倒置的手段。如果用正常语序“靡劳室矣”,那就不能与其它诗句押韵了,所以用了倒置。这样就可以直接把这句解释为“不以操持家务为劳苦”,而不必言外求索了。“靡室劳矣”传达出的意思是女主人公虽然有繁重的家务劳动,但却不以为苦,而任劳任怨。这正是作品直接而明确地表达的内容。
其实,《诗经》中出现意动用法、倒置现象并不只此一例。如《小雅·节南山》第一章第三、四句“赫赫师尹,民具尔瞻”中的“民具尔瞻” 是“民具瞻尔”的倒置。这里也是为押韵之需。再如《邶风·北风》第一章第三、四句“惠而好我,携手同行”中的“好我”意思是把我当做好朋友,实为意动用法。而像“靡室劳矣”把意动与倒置糅在一起的用法,却并不多见,因此,给后人索解带来了一定的麻烦。
(梁永国,河北农业大学水产学院人文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