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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自1988年颁布以来,在妇女权益保护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中国社会转型期和全球化的背景下,原有《规定》中确立的原则和适用性受到挑战,这就为进一步修订提出了要求。为了反映这一要求,《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修订草案)经过反复讨论,在其适用范围、女职工劳动保护标准、生育保险待遇、女职工劳动合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重要修改,在进一步保障女职工平等的就业权利、生育保障权利、健康权利和法律权利等方面提出了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