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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在一系列判例法中积极回应电子商务时代商标专用权人辛苦建立的声誉及其为树立、维持声誉付出的巨大投资,将商标专用权范围从“指示来源”的基本功能拓展至“广告、投资”等其他功能,并将商标的投资功能与广告功能相区分,使其各司所职。欧盟商标法加强对声誉商标的保护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商标投资功能正是商标财产论的最新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