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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初衷是希望通过社会互助性融资解决城镇居民的买房问题,让普通职工特别是中低收入家庭买得起房、住得上房,以保障社会公平,维持社会稳定。但在实践中,主要分布于中小企业的中低收入者建制比例低、缴存金额少,而且现行公积金政策支持中低收入者住房消费的作用并不明显,使得“劫贫济富”的说法在一定范围内得以流传。在这种氛围下,部分低收入职工甚至对缴存公积金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主动放弃缴存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的存在,已经成为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一种不可忽视的阻碍。针对上述问题,结合在实际工作中所遇到的实际情况,就低收入职工缴存公积金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低收入职工 缴存制度
一、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阻碍
在扩面执法工作中,通过与企业和职工的沟通发现,低收入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阻碍集中在两个方面。
1.企业经营者的方面。低收入职工主要分布于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例如住宿餐饮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这类企业的企业经营者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上有两种顾虑:一是怕增加企业负担,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二是担心职工流动性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给管理带来难度和麻烦。由于企业经营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认知度不高以及上述两种顾虑,中小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建立人数少;二是缴存比例低,缴存基数低。
2.职工方面。
2.1职工维权意识差。低收入职工一般从事科技含量低对专业技能素质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胜任这类工作的市场劳动力相对较为充裕,劳动用工的主动权主要在企业。这就使得职工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不敢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2.2收入水平低,存在抵触情绪。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往往仅限于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例如餐厅服务员。一旦缴存住房公积金,需从职工现有工资扣除职工应缴部分。在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意味着每月领取到的现金工资减少,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从而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产生抵触情绪,认为缴纳公积金不如领到现金实惠。
2.3公积金利用率低。低收入職工受限于首付款不足、可贷额度低等问题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从而使很多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反而用低息存款向高收入职工提供了低息贷款。这不免有失公平,也使得低收入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丧失了积极性。
二、低收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策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能力不健全。在与企业经营者接触中发现,企业对“五险”很重视,并且能够保证为职工全员建立,但对住房公积金却知之甚少,认为这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福利,是自愿性质而非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热心、不重视。这种想法在企业经营者中普遍存在,而非个例。这就说明了我们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上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催建的过程中,缺乏政策支持,对取得单位相关资料没有执法权,造成被动,很多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2.缴存方式单一,缴存率低。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额与收入水平呈正比,统一规定为职工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半。在缴存方式上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不同要求。
3.贷款政策对低收入职工缺乏有力支持。公积金贷款一般受首付、职工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的影响。其中还贷能力、账户余额都与职工收入水平直接相关,这就使得职工收入越低,贷款额度越低。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进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完善执法措施。一方面加强宣传工作,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和重要性,加强管理者的缴存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立法工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采取灵活的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应根据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及时调整公积金的缴存率。同时,可以划分不同的收入等级,采取不同缴存基数对应不同缴存比例的方式。例如,
可以减少,低收入职工负担,保障其权益,缩小职工间工资差异。
3.贷款政策适当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放宽低收入职工贷款条件,适度提高贷款额度,设计专门针对中低收入职工的贴息、低息、低首付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例如,取消低收入职工余额倍数限制),满足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
4.完善对缴存职工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方面只履行了义务没有享受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低利率也承担了贬值的风险。为增强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和公平性,应当盘活公积金的沉淀资金,对这部分职工进行贴息补偿。
5.其他。对于低收入人群,虽然现行政策支持大病提取、租房提取、保障性住房优先租住等,我们还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对低收入职工进行保障,如管理中心收购房屋对缴存人出租、直接向低收入职工发放租房补贴、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的提取条件等。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 低收入职工 缴存制度
一、低收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阻碍
在扩面执法工作中,通过与企业和职工的沟通发现,低收入职工建立公积金制度的阻碍集中在两个方面。
1.企业经营者的方面。低收入职工主要分布于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企业,例如住宿餐饮业、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这类企业的企业经营者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上有两种顾虑:一是怕增加企业负担,认为缴存住房公积金就是向企业收费,给企业增加额外开支和负担;二是担心职工流动性大,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会给管理带来难度和麻烦。由于企业经营者对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的认知度不高以及上述两种顾虑,中小企业在住房公积金建立工作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建立人数少;二是缴存比例低,缴存基数低。
2.职工方面。
2.1职工维权意识差。低收入职工一般从事科技含量低对专业技能素质要求不高的劳动密集型的工作。由于胜任这类工作的市场劳动力相对较为充裕,劳动用工的主动权主要在企业。这就使得职工处于被动的弱势地位,不敢提出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2.2收入水平低,存在抵触情绪。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偏低,往往仅限于维持基本的生活开销,例如餐厅服务员。一旦缴存住房公积金,需从职工现有工资扣除职工应缴部分。在不能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意味着每月领取到的现金工资减少,会对其生活造成影响。从而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产生抵触情绪,认为缴纳公积金不如领到现金实惠。
2.3公积金利用率低。低收入職工受限于首付款不足、可贷额度低等问题无法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从而使很多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保障作用,反而用低息存款向高收入职工提供了低息贷款。这不免有失公平,也使得低收入职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丧失了积极性。
二、低收入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政策宣传不到位,行政执法能力不健全。在与企业经营者接触中发现,企业对“五险”很重视,并且能够保证为职工全员建立,但对住房公积金却知之甚少,认为这是一个可有可无的福利,是自愿性质而非具有强制性,因此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不热心、不重视。这种想法在企业经营者中普遍存在,而非个例。这就说明了我们在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上的宣传力度不够,使得住房公积金的认知度不高。另一方面,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单位进行催建的过程中,缺乏政策支持,对取得单位相关资料没有执法权,造成被动,很多相关工作无法开展。
2.缴存方式单一,缴存率低。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缴存额与收入水平呈正比,统一规定为职工和单位各自承担一半。在缴存方式上缺乏灵活性,不能满足不同收入水平职工对住房公积金的不同要求。
3.贷款政策对低收入职工缺乏有力支持。公积金贷款一般受首付、职工还贷能力、公积金账户余额和最高贷款额度等因素的影响。其中还贷能力、账户余额都与职工收入水平直接相关,这就使得职工收入越低,贷款额度越低。
三、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进措施
1.加大政策宣传,完善执法措施。一方面加强宣传工作,让企业经营者和职工充分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和重要性,加强管理者的缴存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另一方面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立法工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2.采取灵活的缴存方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额应根据经济的发展,职工收入水平、企业劳动力成本等因素及时调整公积金的缴存率。同时,可以划分不同的收入等级,采取不同缴存基数对应不同缴存比例的方式。例如,
可以减少,低收入职工负担,保障其权益,缩小职工间工资差异。
3.贷款政策适当向中低收入职工倾斜。放宽低收入职工贷款条件,适度提高贷款额度,设计专门针对中低收入职工的贴息、低息、低首付政策,降低准入门槛(例如,取消低收入职工余额倍数限制),满足中低收入职工购房贷款的需求。
4.完善对缴存职工的利益补偿机制。对于从未申请过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一方面只履行了义务没有享受权益,另一方面长期的低利率也承担了贬值的风险。为增强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和公平性,应当盘活公积金的沉淀资金,对这部分职工进行贴息补偿。
5.其他。对于低收入人群,虽然现行政策支持大病提取、租房提取、保障性住房优先租住等,我们还应进一步拓宽思路对低收入职工进行保障,如管理中心收购房屋对缴存人出租、直接向低收入职工发放租房补贴、进一步放宽低收入职工的提取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