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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以风险刑法观作为指导完善我国反恐立法,是对风险社会的必然应对,它与普通刑法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所以不会破坏传统刑法教义学精神;完善手段包括处罚预备犯、处罚后继犯、补充抽象危险犯、处罚持有犯和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其中,处罚预备犯是出于对犯罪计划威胁法益的考虑,处罚后继犯、抽象危险犯和持有犯是出于对创设不受控制的客观危险状态的规制,增加公民提供情报的义务是出于对集体法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