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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设计存在实施困境,其核心原因之一是传统规划管理体制所依托的"理性模型"受到了挑战,与现实中城市设计管理工作更加强调过程性、动态性和引导性等新要求不相适应。文章通过借鉴国外在规划管理实践中将城市设计与规划委员会制度建设相结合的做法,建议我国城市可以从制度建设角度,通过发挥规划委员会的作用推动城市设计实施,并注重建立城市设计审查机制、制定城市设计导则、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及完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