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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历来是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的组成部门。民政部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9日的"中央人民政府内务部",隶属于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受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的业务指导,主管政权建设、优抚、复员、救济、户政、地政、城市房屋管理、国籍、宗教、行政区划、民工动员、婚姻登记、社团登记等工作。195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