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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转注”一词最早见于班固《汉书•艺文志》,自汉代许慎界定“转注”概念以来,中国学者对于“转注”问题争论颇多,“异说将近百种”。[1](P20)堪称古文字学的千年疑案。文字学家唐兰先生说“这条的界说不清楚,例子也不好,所以愈讨论愈糊涂”[2](P72);裘锡圭先生也说“‘转注’究竟是什么?这是争论了1000 多年的老问题。对转注的不同解释非常多,几乎所有可能想到的解释都已经有人提出过了。在今天要想确定许慎或创立六书说者的原意,恐怕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把转注问题看作文字学史上已经过时的一个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再去为它花费精力。”[3]“总之,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卷入到无休无止的关于转注定义的争论中去。”[4]应当承认两位先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可这也正说明正确认识“转注”的性质是理解“六书”理论系统的关键,如果在此不能获得突破,永远无法正确看待汉代学者提出的影响久远的关于汉字形成和发展的“六书”理论。也正由于这个原因,当今学者并未放弃对“转注”的研究。
一、意见分歧成因分析
关于“转注”的诸多意见,王力[5](P161)、裘锡圭[4](P100-102)、黎千驹[6]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从他们的介绍中可以发现前辈学者对许慎“转注”的阐发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即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许慎列举的两个例字“考”和“老”上——或是它们的字形特征,或是两者的意义关联,或是其间的叠韵特点。例如认为“反正为乏”、“反人为匕”即转注的“形转”说的提出是基于“考字左回,老字右转”。主张互训说的戴震、段玉裁是源于《说文》中“老,考也”、“考,老也”的解释,据此认为“转相为注,互相为训”就是转注字。又如章太炎的同族词说:“以文字代语言,各循其声,方语有殊,名义一也。其音或双声相转,或叠韵相迤,则为更制一字,此所谓转注也”(方语中具有双声叠韵关系而意义相同的词语在书面上用不同的字形来记录。这就是转注。)章太炎结论的得出即因为“考老”是“叠韵之字”。
对于“转注”的理解需要同时兼顾转注名称、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授”的界定以及例字“考”和“老”三个方面的考察分析,不能偏废。如果偏于一端不会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再如清代学者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授,令长是也。”“按照朱骏声的说法,当古人从某一本义引申出另一意义时,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转注”。[5](P161)他抛开了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授”的界定,更改了许慎列举的两个例字,重新对“转注”加以解释,远离了许慎的本意,我们在认识理解“转注”概念时应力求避免。
二、造字总则“转注”
相比而言,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的诸多解释中较为接近许慎本意的是清代学者江声,他说:“立老字为部首,即所谓建类一首。考与老同意,故受老字而老省;老字以外,如耆、耊、耉之类,凡与老同意者皆从老省而属于老,是取一字之意以概数字,即所谓同意相受。叔重但言考者,举一以例其余尔。由此推之,则《说文解字》一书,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类也;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 但是江声最终把“转注”局限于《说文》五百四十部首,终令后代学者得出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之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5](P161)的结论,而这一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部首是许慎根据六书的原则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所得之形符,并非先于造字而建立的”[6]。
事实上,江声再往前走一步就能抓住“转注”根本所在,那就是使“转注”脱离于汉字结构的范畴,明确“六书”是六种造字方法。造字法是创造生成文字的方法。称之为造字法并不是指文字在产生过程中由哪个人或是哪个集团事先制订好条例和原则再去分别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形体,而是在文字产生之后,学者们依据汉字的形体结构特点推导得出的结论——即古人创制汉字时大概运用了这些方法。汉代学者提出的“六书”就是有关造字法的理论,刘歆在《七略》中明确谈到:“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之后,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同样提到“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虽然名称、次序稍有变化,但是由许慎“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的论述来看,显是同出一源——即许慎也一定具有“六书”为“造字之本”的观念。如江声所论,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确实与《说文解字》确立部首的实践密切相关。事实上许慎是在对汉字的结构类型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之后,确立了《说文解字》一书的部首排列原则,并最终把由来已久的“六书”中的“转注”定义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其目的是以此作为《说文解字》确立部首的依据,因为看到“类首”的字眼人们会联想到“部首”,看到“同意相受”则会联想到“凡某之属则从某”。然而“转注”毕竟又是造字法,从文字产生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含义,会发现“建类”是区分事物类别的意思,那么“类”即事类;“一首”即是确立代表事物类别意义范畴的字形,“同意相受”便是为同事类词语造字时以该字形作为其中的构成部分。由此来看,许慎对“转注”的界定可谓一举两得,“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同时又切合了“转注”的造字法身份。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转注”作为造字法是指在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时,采用一个与该词语意义类别相同的字形作为其中的一个构件。例如在为与“老”同一意义类别的词语“考”创制字形的时候就以“老”作为一个构件,其目的是以“老”字辗转注明词语“考”的意义,而这一偏旁之外,又加了一个声符“丂”。其他以“老”作为形符的字都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产生的,如“耋、耆、寿、孝”等。“转注”造字法产生和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对于事物类别有了一定的认识(能够认识到语言中的词语“老”与“考”为同一事物类别——“建类”),人们试图通过字形表明词语的意义,这与文字产生之初人们用象形字记录词语的做法是相通的,只是随着语言的发展,词语的增多,人们不可能完全采用象形的方法来记录词语,于是在文字产生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开始广泛运用“转注”的方法去创制文字。至于“转注”名目的使用,我们认为类于训诂学中的“传注”,是解释注明的意思。汉代学者把“转注”列入造字法之一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汉字字形的表意特点。
应该认识到“转注”作为造字法不同于“假借”。“假借”是指用已有文字形体来记录另外一个词语的造字方法。如“其”字本是记录词语“箕”的,后又假借来记录语气词“其”。“假借”不会产生新的文字形体,不同于“转注”及其他四种造字方式。当然,从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角度,“假借”依然是造字法,因为“假借”为语言中的无字之词确立了书写形式。
“转注”又不同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说文解字》对汉字形体进行结构分析时,许慎会指出某字“象形”,某字“指事”;虽没有明确指出某字“会意”或某字“形声”,但是从其叙述条例可以看出“从某从某”表明某字属“会意”,“从某某声”表明某字属“形声”。这是许慎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法名称又借来用作文字结构类型名称,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得当的,而且后人也多沿用此种做法,只是名称略有不同而已。比如“象形”方式产生的文字是象形字,人们在为语言中的“衣”这一词语创制字形时描摹了上衣的形状,“衣”是象形字;“指事”方法产生的字是指事字,在记录“一”“二”“三”等词时分别用抽象的一划两划三划来表示,“一”“二”“三”是指事字;会意方式产生的字是会意字,在记录词语“兵”时会合了双手和“斤”的意义,“兵”是会意字;“形声”方式产生的字是形声字,在记录词语“江”时以“水”代表其意义,以“工”代表其声音,“江”是形声字。同样是造字法,“转注”不能用作文字结构类型名称。(“假借”同样不能用作结构类型名称,但与“转注”情形不同。如上文提到的假借字“其”从结构类型来看只能是象形字,不能说“其”字记录词语“箕”时是象形字,记录语气词“其”时是假借字。如此做法定会导致汉字结构类型问题上的混乱。当然,“假借字”的说法可以使用,以表明记录某个词语的字形是借用而来,据此可以进一步明确不能“望文生义”。)例如我们在《说文解字》中不会看到某字为“转注”的说法,这不是许慎没有借用这种造字法名称作结构类型名称所致,而是任何人都不能拿来用作汉字结构类型名称,因为“转注”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汉字的产生的。上文提到“转注”是指在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时,采用一个与该词语意义类别相同的字形作为其中的一个构件,起到辗转注明词语意义的作用。“转注”方式产生的文字从结构类型来看可能是指事字,也可能是会意字或形声字。因为给语言中某个词语造字时,在依据“转注”方法确定了字形中的一个表意偏旁之后,既可以再追加声符(形声字),也可以再追加一个意符(会意字),甚至可以在已有字形上添加一个抽象的符号(指事字)。无论哪种情况,都符合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由此看来,“转注”作为造字法,其实是对“指事”、“会意”、“形声”三种造字方式的概括,是渗透在“指事”、“会意”、“形声”之中的造字总则,它是在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汉字之后普遍运用的方法,是
贯穿于整个汉字孳乳繁衍过程中的规律原则。
参考文献
[1]李国英《古代汉语教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裘锡圭《40 年来文字学研究的回顾》,《语文建设》1989年第3期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5]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9
[6]黎千驹《历代转注研究述评》,《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通讯地址:273165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
“转注”一词最早见于班固《汉书•艺文志》,自汉代许慎界定“转注”概念以来,中国学者对于“转注”问题争论颇多,“异说将近百种”。[1](P20)堪称古文字学的千年疑案。文字学家唐兰先生说“这条的界说不清楚,例子也不好,所以愈讨论愈糊涂”[2](P72);裘锡圭先生也说“‘转注’究竟是什么?这是争论了1000 多年的老问题。对转注的不同解释非常多,几乎所有可能想到的解释都已经有人提出过了。在今天要想确定许慎或创立六书说者的原意,恐怕是不可能的……我们应该把转注问题看作文字学史上已经过时的一个问题,完全没有必要再去为它花费精力。”[3]“总之,我们完全没有必要卷入到无休无止的关于转注定义的争论中去。”[4]应当承认两位先生的说法是有道理的,可这也正说明正确认识“转注”的性质是理解“六书”理论系统的关键,如果在此不能获得突破,永远无法正确看待汉代学者提出的影响久远的关于汉字形成和发展的“六书”理论。也正由于这个原因,当今学者并未放弃对“转注”的研究。
一、意见分歧成因分析
关于“转注”的诸多意见,王力[5](P161)、裘锡圭[4](P100-102)、黎千驹[6]有较为详细的介绍。从他们的介绍中可以发现前辈学者对许慎“转注”的阐发存在一个非常突出的现象,即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许慎列举的两个例字“考”和“老”上——或是它们的字形特征,或是两者的意义关联,或是其间的叠韵特点。例如认为“反正为乏”、“反人为匕”即转注的“形转”说的提出是基于“考字左回,老字右转”。主张互训说的戴震、段玉裁是源于《说文》中“老,考也”、“考,老也”的解释,据此认为“转相为注,互相为训”就是转注字。又如章太炎的同族词说:“以文字代语言,各循其声,方语有殊,名义一也。其音或双声相转,或叠韵相迤,则为更制一字,此所谓转注也”(方语中具有双声叠韵关系而意义相同的词语在书面上用不同的字形来记录。这就是转注。)章太炎结论的得出即因为“考老”是“叠韵之字”。
对于“转注”的理解需要同时兼顾转注名称、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授”的界定以及例字“考”和“老”三个方面的考察分析,不能偏废。如果偏于一端不会得出令人信服的结论。再如清代学者朱骏声在《说文通训定声》中说“转注者,体不改造,引意相授,令长是也。”“按照朱骏声的说法,当古人从某一本义引申出另一意义时,不另造一字,那就是转注”。[5](P161)他抛开了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授”的界定,更改了许慎列举的两个例字,重新对“转注”加以解释,远离了许慎的本意,我们在认识理解“转注”概念时应力求避免。
二、造字总则“转注”
相比而言,对“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的诸多解释中较为接近许慎本意的是清代学者江声,他说:“立老字为部首,即所谓建类一首。考与老同意,故受老字而老省;老字以外,如耆、耊、耉之类,凡与老同意者皆从老省而属于老,是取一字之意以概数字,即所谓同意相受。叔重但言考者,举一以例其余尔。由此推之,则《说文解字》一书,凡分五百四十部,其分部即建类也;其始一终亥,五百四十部之首,即所谓一首也;下云凡某之属皆从某,即同意相受也。” 但是江声最终把“转注”局限于《说文》五百四十部首,终令后代学者得出江声“认为所谓‘建类一首’是指《说文》部首,而《说文》在每一部首之下都说凡某之属皆从某,那就是‘同意相受’”[5](P161)的结论,而这一结论是站不住脚的,因为“部首是许慎根据六书的原则分析汉字的形体结构所得之形符,并非先于造字而建立的”[6]。
事实上,江声再往前走一步就能抓住“转注”根本所在,那就是使“转注”脱离于汉字结构的范畴,明确“六书”是六种造字方法。造字法是创造生成文字的方法。称之为造字法并不是指文字在产生过程中由哪个人或是哪个集团事先制订好条例和原则再去分别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形体,而是在文字产生之后,学者们依据汉字的形体结构特点推导得出的结论——即古人创制汉字时大概运用了这些方法。汉代学者提出的“六书”就是有关造字法的理论,刘歆在《七略》中明确谈到:“古者八岁入小学,故周官保氏掌养国子,教之六书,谓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假借,造字之本也。”之后,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同样提到“六书”——“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可见,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虽然名称、次序稍有变化,但是由许慎“周礼八岁入小学,保氏教国子,先以六书”的论述来看,显是同出一源——即许慎也一定具有“六书”为“造字之本”的观念。如江声所论,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确实与《说文解字》确立部首的实践密切相关。事实上许慎是在对汉字的结构类型有了较为系统的认识之后,确立了《说文解字》一书的部首排列原则,并最终把由来已久的“六书”中的“转注”定义为“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其目的是以此作为《说文解字》确立部首的依据,因为看到“类首”的字眼人们会联想到“部首”,看到“同意相受”则会联想到“凡某之属则从某”。然而“转注”毕竟又是造字法,从文字产生发展的角度来审视“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含义,会发现“建类”是区分事物类别的意思,那么“类”即事类;“一首”即是确立代表事物类别意义范畴的字形,“同意相受”便是为同事类词语造字时以该字形作为其中的构成部分。由此来看,许慎对“转注”的界定可谓一举两得,“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同时又切合了“转注”的造字法身份。
综合以上,我们认为“转注”作为造字法是指在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时,采用一个与该词语意义类别相同的字形作为其中的一个构件。例如在为与“老”同一意义类别的词语“考”创制字形的时候就以“老”作为一个构件,其目的是以“老”字辗转注明词语“考”的意义,而这一偏旁之外,又加了一个声符“丂”。其他以“老”作为形符的字都是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产生的,如“耋、耆、寿、孝”等。“转注”造字法产生和运用的前提条件是人们对于事物类别有了一定的认识(能够认识到语言中的词语“老”与“考”为同一事物类别——“建类”),人们试图通过字形表明词语的意义,这与文字产生之初人们用象形字记录词语的做法是相通的,只是随着语言的发展,词语的增多,人们不可能完全采用象形的方法来记录词语,于是在文字产生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开始广泛运用“转注”的方法去创制文字。至于“转注”名目的使用,我们认为类于训诂学中的“传注”,是解释注明的意思。汉代学者把“转注”列入造字法之一说明他们已经认识到汉字字形的表意特点。
应该认识到“转注”作为造字法不同于“假借”。“假借”是指用已有文字形体来记录另外一个词语的造字方法。如“其”字本是记录词语“箕”的,后又假借来记录语气词“其”。“假借”不会产生新的文字形体,不同于“转注”及其他四种造字方式。当然,从文字是记录语言的工具角度,“假借”依然是造字法,因为“假借”为语言中的无字之词确立了书写形式。
“转注”又不同于“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说文解字》对汉字形体进行结构分析时,许慎会指出某字“象形”,某字“指事”;虽没有明确指出某字“会意”或某字“形声”,但是从其叙述条例可以看出“从某从某”表明某字属“会意”,“从某某声”表明某字属“形声”。这是许慎把“象形”、“指事”、“会意”、“形声”等造字法名称又借来用作文字结构类型名称,这种做法是可行的得当的,而且后人也多沿用此种做法,只是名称略有不同而已。比如“象形”方式产生的文字是象形字,人们在为语言中的“衣”这一词语创制字形时描摹了上衣的形状,“衣”是象形字;“指事”方法产生的字是指事字,在记录“一”“二”“三”等词时分别用抽象的一划两划三划来表示,“一”“二”“三”是指事字;会意方式产生的字是会意字,在记录词语“兵”时会合了双手和“斤”的意义,“兵”是会意字;“形声”方式产生的字是形声字,在记录词语“江”时以“水”代表其意义,以“工”代表其声音,“江”是形声字。同样是造字法,“转注”不能用作文字结构类型名称。(“假借”同样不能用作结构类型名称,但与“转注”情形不同。如上文提到的假借字“其”从结构类型来看只能是象形字,不能说“其”字记录词语“箕”时是象形字,记录语气词“其”时是假借字。如此做法定会导致汉字结构类型问题上的混乱。当然,“假借字”的说法可以使用,以表明记录某个词语的字形是借用而来,据此可以进一步明确不能“望文生义”。)例如我们在《说文解字》中不会看到某字为“转注”的说法,这不是许慎没有借用这种造字法名称作结构类型名称所致,而是任何人都不能拿来用作汉字结构类型名称,因为“转注”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探讨汉字的产生的。上文提到“转注”是指在为语言中的词语创制文字时,采用一个与该词语意义类别相同的字形作为其中的一个构件,起到辗转注明词语意义的作用。“转注”方式产生的文字从结构类型来看可能是指事字,也可能是会意字或形声字。因为给语言中某个词语造字时,在依据“转注”方法确定了字形中的一个表意偏旁之后,既可以再追加声符(形声字),也可以再追加一个意符(会意字),甚至可以在已有字形上添加一个抽象的符号(指事字)。无论哪种情况,都符合许慎“建类一首,同意相受”的界定。由此看来,“转注”作为造字法,其实是对“指事”、“会意”、“形声”三种造字方式的概括,是渗透在“指事”、“会意”、“形声”之中的造字总则,它是在产生了一定数量的汉字之后普遍运用的方法,是
贯穿于整个汉字孳乳繁衍过程中的规律原则。
参考文献
[1]李国英《古代汉语教程》,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
[2]唐兰《中国文字学》,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
[3]裘锡圭《40 年来文字学研究的回顾》,《语文建设》1989年第3期
[4]裘锡圭《文字学概要》,商务印书馆,1988
[5]王力《古代汉语》,中华书局,1999
[6]黎千驹《历代转注研究述评》,《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通讯地址:273165 曲阜师范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