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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在商事领域中具有高度的流通性,为保障其流通,票据法在制度设计上给予无因性,票据抗辩切断的保护措施。票据法保护持票人的信赖利益,在没有信赖利益可言的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可以抗辩之。文章就票据法抗辩制度与民法抗辩制度的区别来比较分析票据抗辩的特殊性,从间接恶意抗辩与知情抗辩的区别来比较分析适用票据抗辩的限制与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