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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07年8月7日证监机构字[2007]123号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你公司报送的《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豁免以要约方式增持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