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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遴选塞氏·摄类学之认识体品为讨论的中心,追溯其背后理论谱系的同时,对于不同摄类义项的分类特征,参照各种版本进行了解析。通常摄类学把“体”的概念置于单独概念之范畴中,仅仅表示自体,丝毫不表示它的个体成分,谓“色”就是色之体,“瓶”就是瓶之体,由此种概念充当主词组成的单称判断。同时从言语习惯层面,尽管“体”可以分为自体、义体和依体三种,但并非从本质属性上划分。这三类中只有义体才是每个事物的本质属性,即事物各自的定义,故云“凡是性相皆为义体”。然而义体和依体也非体之本义,只是从诠声类门划分而已。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