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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犯罪对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危害很大,是预防机构关注的重点。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前,国有企业与检察院已经在预防职务犯罪中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企检联建"协作模式。改革后,检察院、地方监委和国有企业的机构和职责都有所改变,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仍是各方关注的重点。鉴于此,国有企业和地方监委可以通过建立健全沟通协调、信息和资源共享、专项监督检查、问题线索协查等"企监联建"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