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ltural appropriation ,直到2017年,这个词才被《牛津大辞典》正式定义:“the unacknowledged or inappropriate adoption of the customs, practices, ideas, etc. of one people or society by members of another and typically more dominant people or society.” 翻譯出来,即指“通常是处于强势的群体或社会的成员,对另一群体或社会的的风俗、习惯、思想等未经认可或不适当的采纳。”
如果查百度,会看到这样的解释:“文化挪用的本意,近似于文化剽窃,就是将本不属于本地的异域或其他民族的文化资源借用过来,从而对本地的文化形成影响,也创造出新的文化产品和现象。”这里,百度没有能够指出的是“强势社会或群体“这一重要概念。
但把文化挪用扯在旗袍上,有些牵强吧。我说:有人喜欢中国旗袍,觉得漂亮,不是挺好的。她说:妈妈,你不在乎自己的文化被挪用么。我说:我更在乎文化交流,自己要对自己的文化有信心,有人来欣赏,来使用,应该欢迎啊。
我的这句话,引来了女儿的连珠炮。她说:但买了这件旗袍去穿的人可能根本不了解中国文化,可能嘲笑过中国文化,可能歧视过华人,可能根本没有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念头。如果是中国人穿了这个旗袍,别人就会说像在中国餐馆里打工的,就像你刚刚说的。但如果一个白人女孩去穿这个旗袍,别人就会说你多有异国情调,多好看,多时尚。这就是文化挪用。文化挪用不是文化交流。在英国,白人是多数群体,是强势群体,他们在这里不会被歧视,没有弱势群体所经历过的痛苦。他们可以去自在地决定接受什么文化,喜欢什么文化,他们有选择权。弱势族群的人是没有这种选择权的,他们如果穿着自己的传统服饰,反而可能会被嘲笑,会被人说成是不融入主流。所以我要拯救这件旗袍,不给她们选择权。
我一向自持自己思想激进开放,但最近几次与女儿的讨论,关于性别流动,关于身份认同,关于角色扮演电脑游戏,才发现自己在这位大一学生的眼中,竟然是那么“保守”。这次她用四英镑“拯救“的旗袍,成了她的“文化挪用”和我的“文化交流”的分水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