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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小企业会计核算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新设置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用于核算小企业接受捐赠资产的价值,其目的是简化会计核算,并与小企业所得税采用的应付税款法相适应.《小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小企业接受捐赠资产通过“待转资产价值”科目核算,在“待转资产价值”科目下设“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非货币性资产价值”两个明细科目,用于核算接受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价值.接受捐赠资产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一般包括两部分:一是接受捐赠时的账务处理;二是期末结转待转接受捐赠资产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