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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招投标制度作为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它是一种富有竞争性的采购方式,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调节手段。但是各施工企业或其代理人为了获取承包合同采用了许多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本文列举了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及解决办法。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对策
1.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
1.1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
1.2制定潜在“游戏规则”,排斥竞争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在发标、投标过程中又以各种方式使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示意内定的投标人向潜在投人支付一定补偿劝其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到达内定的投标人实际搞垄断投标,这样既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或者暗中定标,又实现内定投标人高价中标的意图。
1.3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4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1.5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而采取固定价款(采用的是中标价)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造成了投资超计划,造价管理失控。
1.6资格预审不严格
对审查什么,如何审查不太明确。对投标合法性的审查疏于形式,对资质、业绩、法律资格的考察走马观花。对投标能力的核实不全面、不细致,特别是对其施工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及周转能力、人员配备、合同履行、信誉程度、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等缺乏全面了解。
1.7评标办法不科学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多采用无标底、平均综合报价评价法,但评标采用的是“企业自证,评委认定”的方法,人为性和随意性因素较多。一是计分评标中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合理。二是对合理最低价的确定和评价不合理,多数招标人片面地认为价低就是省钱,忽略了其合理性。
1.8专家管理不到位
有的评标专家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抽取和通知专家未按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并对专家名单保密不严;对评标人员集中过程、与外界的联系管理不严,以及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2.对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健全招标人内部分权约束机制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该项目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出现了问题,则可对其进行惩罚,如问题严重则要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各项工作均应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力。不允许某个人或个别科室独立运作招投标的全过程,应建立必要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职责。人员定岗,“权力分散,责任到人”,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根据岗位职责找出问题所在,分析其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分权约束机制还可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干预。
2.2提倡多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低价中标原则往往导致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超低价中标将给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带来无穷的隐患。中标价应是合理低价而不是最低价。国际上较普遍采用的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值得借鉴。由招标人分别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流,弥补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和漏洞,并将合同有关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中,其后招标文件即是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除提供综合单位报价表外,还须有详细的单价价格分析表。招标人委托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投标书遗漏或应增补的内容,并形成书面文件反馈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利润目标和投标策略进行二次报价。同时,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
2.3培育和推进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建筑市场各主体间经济约束机制来规范其市场行为。目前,国内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即是行使此职能的,但其可操作性不强。我们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2.4建立信用信息系统
受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影响,建筑市场主体不讲信用,强买强卖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人将这种恶势视为其能力的体现。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此机构应是独立的事业化管理性质,负责接洽建设监管部门,针对每个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协调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鼓励群众举报。广泛收集个人和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料,搭建信息运行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另外,还须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唤醒全民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促使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2.5完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建设工程招投标屡出问题,主要原因是监督制度缺乏与监管缺位。治本首先要从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人手,其次要发挥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的作用。再次加强监察力度,包括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的监察,自始至终监督招标全过程,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要增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6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引导其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项目单位自主招标在资质认证、从业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不足,不少建设工程招标当事人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业人才和技能,无法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由专职招标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招标,可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进行。它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明确的社会职责,严格的管理和操作程序,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的监督机制,使专职招标机构无论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要求,都以规范招标、坚持招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己任。
2.7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委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员的角色,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在评标过程中,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对评委进行约束,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实行黑名单制,若屡次不改,则取消其评委资格。
2.8全面推行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平台技术,实行开放、统一的电子评标接口,有效杜绝串标、陪标
运用信息网络、电子监控技术,强势介入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是加大招标投标透明度,实施“阳光”招标投标的新趋势,实(下转第83页)(上接第31頁)现招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封闭监管,可以大大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的场内行为,减少招投标管理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了评委和投标人之问的不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俞国亭.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中国高新技术企业[J].2008(15).
[2]周玉柱.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几个问题及应对措施.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J].2007(6)
[3]徐昌树.工程招投中存在问题及预防措施.陕西建筑[J].2007(8).
[4]浅谈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四川建材[J].2007.33:6.
【关键词】工程招投标;问题;解决对策
1.工程招投标中常见的问题
1.1肢解工程,化整为零
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小项目或分阶段实施,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或只对项目的部分工如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直接发包。
1.2制定潜在“游戏规则”,排斥竞争
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想方设法找借口搞邀请招标,在发标、投标过程中又以各种方式使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示意内定的投标人向潜在投人支付一定补偿劝其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到达内定的投标人实际搞垄断投标,这样既将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变为邀请招标或者暗中定标,又实现内定投标人高价中标的意图。
1.3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违反有关程序所发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统称。具体地说,就是指在招投标的过程中,投标人之间私下串通,抬高标价或压低标价,共同损害招标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利益,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4行政干预、行业垄断和地方保护
许多工程项目在招投标的实施操作过程中.表面看是招投标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制定的各项交易规则也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规定,但实际上有些建设单位不能独立进行,其要受到来自各方行政力量的制约,把工程内定给某个施工单位,其他投标单位只是做个陪衬,使招投标徒具形式。
1.5背离招投标文件订立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订立和实施阶段,有的招标单位将招投标成果搁置一边.随意变更和调整招投标确定的施工内容,而采取固定价款(采用的是中标价)加调整价的方式将调整变更部分另行计价,致使实际合同结算价比中标价超出很多,造成了投资超计划,造价管理失控。
1.6资格预审不严格
对审查什么,如何审查不太明确。对投标合法性的审查疏于形式,对资质、业绩、法律资格的考察走马观花。对投标能力的核实不全面、不细致,特别是对其施工技术能力、财务状况及周转能力、人员配备、合同履行、信誉程度、项目经理不良行为记录等缺乏全面了解。
1.7评标办法不科学
在工程量清单招标中多采用无标底、平均综合报价评价法,但评标采用的是“企业自证,评委认定”的方法,人为性和随意性因素较多。一是计分评标中评价指标的设置不合理。二是对合理最低价的确定和评价不合理,多数招标人片面地认为价低就是省钱,忽略了其合理性。
1.8专家管理不到位
有的评标专家人数达不到规定的比例,抽取和通知专家未按规定分离的方式进行,并对专家名单保密不严;对评标人员集中过程、与外界的联系管理不严,以及对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缺乏有效的监督。
2.对于工程招投标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2.1健全招标人内部分权约束机制
对招标负责人实行其对该项目的终身负责制,如果出现了问题,则可对其进行惩罚,如问题严重则要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各项工作均应有相应的责任和权力。不允许某个人或个别科室独立运作招投标的全过程,应建立必要的组织体系及相应的岗位职责。人员定岗,“权力分散,责任到人”,无论出现什么问题都可以根据岗位职责找出问题所在,分析其原因并找出解决的办法。分权约束机制还可以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减少人为因素对招投标的干预。
2.2提倡多种公开招投标的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低价中标原则往往导致投标人恶意低价竞争,超低价中标将给工程质量和工程管理带来无穷的隐患。中标价应是合理低价而不是最低价。国际上较普遍采用的竞争性谈判招标方式值得借鉴。由招标人分别与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详细的技术交流,弥补招标文件中的不合理和漏洞,并将合同有关条款写入招标文件中,其后招标文件即是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工程量清单报价除提供综合单位报价表外,还须有详细的单价价格分析表。招标人委托评标小组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并记录各投标人的投标书遗漏或应增补的内容,并形成书面文件反馈投标人,以便投标人根据自己的利润目标和投标策略进行二次报价。同时,招标人可以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内容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
2.3培育和推进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招投标是一项经济活动,只能通过经济手段建立建筑市场各主体间经济约束机制来规范其市场行为。目前,国内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即是行使此职能的,但其可操作性不强。我们可以借鉴国际通行的做法,建立以工程担保、工程保险为核心的工程风险管理制度。
2.4建立信用信息系统
受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影响,建筑市场主体不讲信用,强买强卖的现象普遍存在,甚至有些人将这种恶势视为其能力的体现。应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专业的评估机构,此机构应是独立的事业化管理性质,负责接洽建设监管部门,针对每个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协调政府各个监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人事部门,鼓励群众举报。广泛收集个人和单位的信用信息资料,搭建信息运行平台,建立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另外,还须通过广泛宣传和教育,唤醒全民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观念,促使整个社会信用环境的改善。
2.5完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
建设工程招投标屡出问题,主要原因是监督制度缺乏与监管缺位。治本首先要从完善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督体系(包括行政监督、中介机构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人手,其次要发挥中介机构在招标过程中的作用。再次加强监察力度,包括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施工单位的监察,自始至终监督招标全过程,不断加强执法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尽可能地减少招投标工作中的漏洞。要增强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6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引导其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项目单位自主招标在资质认证、从业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都有一定的不足,不少建设工程招标当事人对招标投标知之甚少,缺乏专业人才和技能,无法保证整个招标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由专职招标机构和专业人员负责招标,可保证招标工作的规范进行。它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明确的社会职责,严格的管理和操作程序,训练有素的专业技术人员,完善的监督机制,使专职招标机构无论是主观意愿还是客观要求,都以规范招标、坚持招标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为己任。
2.7严格管理评标委员会成员
评委在工程招投标中承担着裁判员的角色,是保证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在评标过程中,要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对评委进行约束,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委,实行黑名单制,若屡次不改,则取消其评委资格。
2.8全面推行造价与招投标管理平台技术,实行开放、统一的电子评标接口,有效杜绝串标、陪标
运用信息网络、电子监控技术,强势介入建设招标投标管理,是加大招标投标透明度,实施“阳光”招标投标的新趋势,实(下转第83页)(上接第31頁)现招标、评标、定标的全过程、全方位、全封闭监管,可以大大规范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的场内行为,减少招投标管理中人为因素的干扰,避免了评委和投标人之问的不规范行为。■
【参考文献】
[1]俞国亭.浅谈建筑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中国高新技术企业[J].2008(15).
[2]周玉柱.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几个问题及应对措施.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J].2007(6)
[3]徐昌树.工程招投中存在问题及预防措施.陕西建筑[J].2007(8).
[4]浅谈我国招投标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控制措施.四川建材[J].200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