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法视阈中的“相互尊重权利”产生于预防和化解权利相互性与权利边界模糊性而引发的权利冲突行为,以协调集体化权利、实现权利和谐,是承认各主体彼此依法享有的正当权利并且促进正当权利实现的法律制度文本、价值观和行为要求。“相互尊重权利”并不集中于某一部法律法规中,而是一切法律关系的基本价值观,体现在法律上有相互尊重式、尊重式、单列式、体系式等立法体例。以自主、平等和社会共同体意识为思想基础,以基本价值原则为存在状态,体现出权利与义务的集合性、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的特点。法视阈中实现“相互尊重权利”的理想机制是国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