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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全球范围看,强化数字经济平台企业的反垄断规制已是大势所趋。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由于数字经济的快速革新和平台竞争方式的日益复杂,为现有反垄断规制理念、体系、方法及其实施带来了巨大挑战。主要体现在平台双边或多边市场、零定价策略、动态跨界竞争等特征凸显传统相关市场界定方法的适用局限;数字经济下各类新型平台垄断争议行为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致使行为违法性识别和反垄断执法取证难度增加。为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