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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08年8月13日早8时许,于某驾驶出租车正常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某住宅楼前时,一名外国人用拳头砸于某的车尾,于某遂下车询问该外国人怎么回事。因语言不通,对方情绪又很激动,于某回车欲取电话报警,被对方猛击头面部,造成头面部受伤。经诊断,于某为右眼眶内壁骨折,舌头挫伤,多发头面部皮肤裂伤,脑外伤后综合症等。此后,于某向某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部门于2009年1月认定其所受伤害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