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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这起案件刊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2期,是指导案例69号。它围绕职工遇到交通事故,交通部门确实不能明确由谁负主要责任之时,《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可以作为《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认定需要的"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基本案情王雷兵是四川嘉宝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峨眉山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宝资产峨眉分公司")职工。2013年3月18日,王雷兵因交通事故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