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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警示义务作为警示义务的延伸以及对发展风险抗辩的限制,拓展了生产者、销售者的警示义务和侵权责任的范围,更好地保护了消费者和使用者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其确立体现了公平优先的立法价值取向。但公平与效益相辅相成,产品责任制度应更多地注重公平与效益的权衡。如何在推动生产创新与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之间取得动态平衡,现代美国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与实践对我国售后警示制度的司法实践及立法完善极具启发和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