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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股权分置,是指中国股市由于特殊历史原因和特殊的发展演变中,在A股市场的上市公司内部普遍形成了“两种不同性质的股票”(非流通股和上市流通股),这两类股票形成了“不同股不同价不同权”的市场制度与结构。其产生的根源在于早期大家对股份制和证券市场的功能和定位不统一。随着我国证券市场体系的发展,股权分置已成为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一个重大障碍,形成国内证券市场的痼疾。
“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在历经8年争论之后,终于在去年走上破冰之旅。从目前运行的效果看,共有76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已经占到沪深两市1349家应股改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57%,对应市值占比达63%,覆盖了内地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改革的积极效应已初步显现。
一、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
1、股权分置改革是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股权分置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缺陷,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融资饥渴症”产生的制度基础。这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分置格局打破了资本市场共同的利益平台,造成了企业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等问题的出现,时时唤起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与此同时,人世后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内在动力,以及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也促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要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能够在有效解决目前体制上存在诸多矛盾的同时,加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2、股权分置改革是维护股东利益一致性的必然要求
上市公司2/3不流通1/3流通的股权分置格局,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如果说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机制是不一致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这种股权分置结构使得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投资收益并不是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利润,而是取决于其净资产值的增加。股权分置的格局客观上使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资产价值和市场走势毫无关系。由于非流通股资产价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没有关系,必然使控股股东即非流通股股东不会把主要资源放到如何提高公司业绩上,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上,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高溢价融资上。这就是中国上市公司业绩难以改善,缺乏长期投资价值的内在原因。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股东的资产价值都与企业业绩有关,与市场走势有关,控股股东就会调动所有的资源把企业做大、做强,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同时获得企业高成长带来的资产收益。
3、股权分置改革是杜绝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必要手段
虽然我们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五分开”政策,但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上市公司的战略行为与控股股东的利益高度一致,频繁的发生大规模的资产关联交易,使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即控股股东的影子,进而演变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这就有效地扼制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掠取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
4、股权分置改革是根除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
股权分置是滋生内幕交易最合适的土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产收益并非主要取决于公司业绩,在这种利益控制下,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大幅提升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资产收益,他必然会处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为了弥补这种心里失衡的状态,多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会选择与流通股庄家勾结起来,操纵市场,破坏市场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内幕交易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二、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并购重组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
1、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和并购重组行为
股权分置改革后,将不存在股份交易市场的分割,所有股份都在同一市场交易,这就决定了全流通条件下所有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当所有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时,并购重组行为就不可能成为投机性重组,也不可能使控股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所谓投机性重组其实质是通过形式上的重组获得上市和融资资源)。在控股股东获得因控制权而产生的控制权收益时,流通股股东也将因为并购重组对公司业绩的改善、股价的升高而获得收益。
2、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并购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产业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对公司控制权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战略决策,从而使公司在实施有效治理结构时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企业可以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只要能增强自身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只要能使企业做大、做强,就可以采用横向购并、纵向购并、混合购并、二级市场直接购并等多种方式,达到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三、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企业激励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决定了股东、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运行的必然,加上这些不同公司利益主体之间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各类激励问题就成为公司控制主体在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因素。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分置这一制度设计,人为地创造了一类特殊利益主体(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基础上,使得决策中不同形式的激励问题(尤其是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处于强化状态,由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健全,企业管理者可以“为所欲为”,以各种“合法”的行为,随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且几乎不受任何惩罚。对于持有流通股股份的广大中小股东而言,完全处于一种被忽视,被掠夺的不公正地位。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激励问题,即得到有效的解决
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绝非单纯的“融资功能”,而是集中了信息、分散风险、发现价格、便利并购、改善公司治理。但是,所有这些功能的实现都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制度保证,这就是股权能够充分流动,自由交易。没有股权的流动,公司的信息就会失真,价格就会被扭曲,公司并购重组就不会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是与投机炒作相联系。公司经营的好坏不受市场的惩罚,而是继续受到政府的保护,公司治理就无从谈起,投资者的利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不仅仅是国家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完整、健全,而且,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资本市场是一个基础健全的市场,允许各种产权公平、公证地自由竞争,自由流动。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得到最优利用。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它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一 丁)
“股权分置”问题的解决在历经8年争论之后,终于在去年走上破冰之旅。从目前运行的效果看,共有768家上市公司完成或进入股改程序,已经占到沪深两市1349家应股改A股上市公司总数的57%,对应市值占比达63%,覆盖了内地所有的省、市、自治区和直辖市。股权分置改革顺利推进,改革的积极效应已初步显现。
一、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要求
1、股权分置改革是保障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长期以来,股权分置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最大的制度缺陷,是诸多问题的根源,也是导致上市公司“融资饥渴症”产生的制度基础。这种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同股不同权的股权分置格局打破了资本市场共同的利益平台,造成了企业恶性圈钱、市盈率过高等问题的出现,时时唤起资本市场进行股权分置的改革。与此同时,人世后的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内在动力,以及融入国际资本市场的发展需求,也促使我国的资本市场要与国际资本市场接轨。股权分置改革的推进能够在有效解决目前体制上存在诸多矛盾的同时,加快完善我国资本市场制度,进一步推动我国资本市场体系建设。
2、股权分置改革是维护股东利益一致性的必然要求
上市公司2/3不流通1/3流通的股权分置格局,破坏了上市公司利益机制一致性的基础,如果说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机制是不一致的,资本市场就不可能健康发展。这种股权分置结构使得非流通股股东的资产投资收益并不是取决于上市公司的每股利润,而是取决于其净资产值的增加。股权分置的格局客观上使非流通股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的资产价值和市场走势毫无关系。由于非流通股资产价值与流通股的市场价格没有关系,必然使控股股东即非流通股股东不会把主要资源放到如何提高公司业绩上,如何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上,而把更多的精力放在高溢价融资上。这就是中国上市公司业绩难以改善,缺乏长期投资价值的内在原因。股权分置改革后,所有股东的资产价值都与企业业绩有关,与市场走势有关,控股股东就会调动所有的资源把企业做大、做强,使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同时获得企业高成长带来的资产收益。
3、股权分置改革是杜绝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必要手段
虽然我们在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实行“五分开”政策,但从实践来看,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间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在股权分置的条件下,上市公司的战略行为与控股股东的利益高度一致,频繁的发生大规模的资产关联交易,使上市公司成为母公司即控股股东的影子,进而演变成为控股股东的提款机。股权分置改革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流通股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这就有效地扼制了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掠取流通股股东利益的现象。
4、股权分置改革是根除市场内幕交易的重要手段
股权分置是滋生内幕交易最合适的土壤。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资产收益并非主要取决于公司业绩,在这种利益控制下,如果上市公司的业绩得到大幅提升而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没有得到相应的资产收益,他必然会处在心理失衡的状态。为了弥补这种心里失衡的状态,多数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会选择与流通股庄家勾结起来,操纵市场,破坏市场公正原则,严重损害了流通股股东利益。股权分置改革是解决内幕交易的最直接有效的办法。
二、股权分置改革是完善并购重组的制度基础和市场基础
1、股权分置改革后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和并购重组行为
股权分置改革后,将不存在股份交易市场的分割,所有股份都在同一市场交易,这就决定了全流通条件下所有股东利益的一致性。当所有股东利益具有一致性时,并购重组行为就不可能成为投机性重组,也不可能使控股股东损害流通股股东利益(所谓投机性重组其实质是通过形式上的重组获得上市和融资资源)。在控股股东获得因控制权而产生的控制权收益时,流通股股东也将因为并购重组对公司业绩的改善、股价的升高而获得收益。
2、股权分置改革后的并购重组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产业整合,提高企业竞争力
股权分置改革后,资本对公司控制权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地方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不再直接影响上市公司的战略决策,从而使公司在实施有效治理结构时能够得到真正的保障。企业可以从自身发展的角度,只要能增强自身实力,增强抗风险能力,只要能使企业做大、做强,就可以采用横向购并、纵向购并、混合购并、二级市场直接购并等多种方式,达到企业快速发展的目的。
三、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更好地解决企业激励问题
在市场经济中,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决定了股东、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是企业运行的必然,加上这些不同公司利益主体之间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利益冲突为核心的各类激励问题就成为公司控制主体在进行决策时的重要因素。
我国上市公司中股权分置这一制度设计,人为地创造了一类特殊利益主体(即非流通股股东)的基础上,使得决策中不同形式的激励问题(尤其是控股股东及其代理人与流通股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处于强化状态,由于法律、法规等制度的不健全,企业管理者可以“为所欲为”,以各种“合法”的行为,随意侵害中小股东利益且几乎不受任何惩罚。对于持有流通股股份的广大中小股东而言,完全处于一种被忽视,被掠夺的不公正地位。股权分置改革后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成为利益共同体,激励问题,即得到有效的解决
资本市场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这种作用绝非单纯的“融资功能”,而是集中了信息、分散风险、发现价格、便利并购、改善公司治理。但是,所有这些功能的实现都必须有一个基本的制度保证,这就是股权能够充分流动,自由交易。没有股权的流动,公司的信息就会失真,价格就会被扭曲,公司并购重组就不会与经营业绩直接挂钩,而是与投机炒作相联系。公司经营的好坏不受市场的惩罚,而是继续受到政府的保护,公司治理就无从谈起,投资者的利益就得不到根本保障。
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会有更多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不断发展、壮大实力,提高企业竞争力。因此,不仅仅是国家的发展需要资本市场的完整、健全,而且,企业的发展也需要资本市场是一个基础健全的市场,允许各种产权公平、公证地自由竞争,自由流动。只有这样,整个社会的资源才能得到最优利用。因此,股权分置改革势在必行,它将对中国资本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
(作者单位:吉林省社会科学院)
(责任编辑:一 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