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行为理论真的那么美妙吗?——《民法总则》(草案)不宜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设计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w1234c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一、引言德国民法首先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且处分行为奉行抽象原则(无因性),被一些专家、学者推崇备至,赞其为民法分析的利器,在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强烈呼吁《民法总则》必须学习德国民法及其学说,于法律行为章节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架构
其他文献
当前民法总则编纂中民法与商法关系的立法争议,在技术层面上体现为商事规范的抽象化程度及其在民法总则中体现形式的问题。在民法总则的抽象标准得以确定的前提下,民法总则对
绿,是生活之色,也是教育之色。当孩子走进校园,开始新的生活体验时,我们的小学教育带给他的是痛苦还是快乐,是荒废还是收获,这取决于老师教好书,传授好知识。可我们该做的仅仅是这些吗?远远不是!在孩子们宝贵的童年时代,我们不仅要给孩子知识,更要给孩子精彩的生命体验!语文课堂是教师教书育人的主阵地,让语文课堂充满绿色的生机,让孩子的生命因为语文课堂教学而精彩、而生动,是语文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
有两个小男孩,哥哥七岁,弟弟也快六岁了。他们住在一间很大的房间里,因为窗户整天关着,屋子里总是显得很阴暗。小哥儿俩十分羡慕外面灿烂的阳光,亮亮的,暖暖的,看起来特舒服。  哥哥就跟弟弟商量说:“外面的阳光那么多,我们可以扫一点进来,这样我们的房间就会亮些了。”弟弟也是这样想的。于是,小哥儿俩就拿着扫帚和铲子,到阳台上去扫阳光,然后再搬回房间来。可等他们回到房间里,铲子里的阳光不知什么时候消失了。小
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