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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德国民法首先区分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并且处分行为奉行抽象原则(无因性),被一些专家、学者推崇备至,赞其为民法分析的利器,在编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为《民法典》)及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为《民法总则》)的过程中,强烈呼吁《民法总则》必须学习德国民法及其学说,于法律行为章节采取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相区分的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