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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工程施工现场的材料和设备性能、施工质量及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并提前相关其出具的报告为试验报告。
【关键词】见证取样;制度管理;现场试验
目前施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施工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和施工质量治差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对涉及其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加强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高监督部门下现场取样,并且在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了保证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我国建设厅晋建建字[2000]20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见证取样制度,我们特制定本办法,以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见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证书”。
2.现场取样见证人员职责
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对试样监护,见证员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必要时送去检测: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测单位到先行进行接样,如当检测单位道不了现场时,鉴证工作人员可以将随机取样送到检测单位;确保检测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检查取样产品的资料是否真实性、记录性、其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对试样负有法定责任,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对经见证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应热情服务,加强见证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工作,热情服务;要建帐、建档,见证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
3.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加强建设、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由见证员委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提高工程施工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增强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施工受监的质量监督站,目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员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而且必须在见证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如果有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没有注明见证单位及其见证人员姓名,如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必须要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取样方法密度试验常用取样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砂法应用较为广泛。用环刀法取样,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4.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管理要点与要求
4.1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应予以重视。见证取样检验的项目和内容参见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见证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区与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且针对施工安全性制定防范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针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2 目标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为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网取样、送检见证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网抽检取样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共同完成,抽检取样时监理单位应全过程见证,工作人员须持有《工程施工材料取样送检见证人工作卡》。取样完成,抽样人、见证人应现场封样,并在封样标识上签字确认。严禁安全网生产销售厂家人员直接送检或陪同送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规范的制度确定。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的名称和委托试验单位的名称;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盖上见证印章;填写见证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加盖申报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4.4施工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一般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密度指标和含水率指标。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上如果规定有密度指标,则回填后委托密度试验;施工现场的实测干密度ρd应不小于工程图纸要求的最小干密度ρdmin的控制指标。如果规定有压实系数指标,则先委托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提供给施工单位该土最佳含水率ωop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ρdmax及控制干密度);然后現场按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最佳含水率和控制干密度回填后再委托密度试验,实测干密度应不小于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控制干密度1。
5.结尾
进一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试验的取样送检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拓展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新领域、新对象。
参考文献:
[1]张景军. 论建设工程施工见证取样的重要性[J]. 科技致富向导. 2012(3)12.
[2]刘源.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J]. 天津大学 2010(1)3.
[3]罗太友. 浅谈现场施工各环节的管理措施[J]. 特钢技术. 2011(3)24.
【关键词】见证取样;制度管理;现场试验
目前施工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是施工质量检测的首要环节和施工质量治差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重要管理制度和施工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政策规定
目前我国家国务院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条例》中明确指出“施工人员对涉及其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有关材料的准备,加强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提高监督部门下现场取样,并且在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为了保证试样(件)能代表母体的质量状况和取样的真实,制止出具只对试件(来样)负责的检测报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建监[1996]488号文件)《建筑企业试验室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试验应逐步实行有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即在建设单位或监理人员见证下,由施工人员在现场取样,送到试验室进行试验。”建设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211号)文件规定:“见证取样和送检是指在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人员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的现场试验人员对工程中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在现场取样,并送至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我国建设厅晋建建字[2000]202号《关于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工作的通知》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了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见证取样制度,我们特制定本办法,以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见证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见证员证书”。
2.现场取样见证人员职责
取样现场见证取样时,见证员必须在现场进行见证; 对试样监护,见证员在现场见证取样后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 必要时送去检测:在一般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检测单位到先行进行接样,如当检测单位道不了现场时,鉴证工作人员可以将随机取样送到检测单位;确保检测资料的完整与真实性,在取样过程中,见证人员应检查取样产品的资料是否真实性、记录性、其材料是否齐全和完整; 对试样负有法定责任,对不良现象要敢于抵制;对经见证取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有法定责任;应热情服务,加强见证人员应具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见证员要积极配合施工单位取样人员的工作,热情服务;要建帐、建档,见证员对所见证取样检测项目应建立档案,并分类建立台帐。
3. 见证取样送检程序
加强建设、监理单位书面授权,由见证员委派具有资格的人员担任,提高工程施工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及见证人授权书》,增强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施工受监的质量监督站,目前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进行原材料及施工试验项目取样时,见证人员必须在旁见证。见证员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与取样员将试样交于检测人员或采取有效的封样措施送样。检测单位在接受检测委托检验任务时,必须由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而且必须在见证员检查委托单上的签名,如果有检测单位在接受检验报告单备注栏中没有注明见证单位及其见证人员姓名,如发现试样不合格情况时,必须要首先通知见证单位,取样方法密度试验常用取样方法有: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蜡封法。其中环刀法与灌砂法应用较为广泛。用环刀法取样,取样部位应在每层压实后的下半部。取样时应事先在环刀内壁涂一薄层凡士林,刃口向下放在土样上,将环刀垂直下压,直至土样高出环刀。将环刀整个挖出,用切土刀将环刀外侧土样削掉,用钢丝锯整平环刀两端土样。取出环刀内土,编号,装入密封袋内。
4.施工现场实验及取样管理要点与要求
4.1安全报监。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为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安全报监手续。有见证取样和送检是确保工程结构安全和质量,体现施工检查、检验的公正性、真实性、准确性的重要管理制度,应予以重视。见证取样检验的项目和内容参见各专业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见证员应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会同监理、建设单位对周边地区与环境进行安全评估,并且针对施工安全性制定防范措施,在施工期间应针对工程的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定,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评定结果报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2 目标责任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并上墙,安全目标责任分解到人,执行安全管理“从零工作法”。施工单位应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费用;施工现场有多个施工单位的,应当有效协调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下强行施工。监理单位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为有效落实《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安全网取样、送检见证工作,施工现场安全网抽检取样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共同完成,抽检取样时监理单位应全过程见证,工作人员须持有《工程施工材料取样送检见证人工作卡》。取样完成,抽样人、见证人应现场封样,并在封样标识上签字确认。严禁安全网生产销售厂家人员直接送检或陪同送检,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3施工检测试验计划。根据施工检测试验计划,应制订相应的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施工检测试验计划编制应依据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施工质量控制的需要,并应符合以下规定:材料和设备的检验试验应依据预算量、进场计划及相关标准规定的抽检率确定抽检频次;工程实体质量与使用功能检测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确定检测频次;计划检测试验时间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确定,常用建筑材料进场复试项目、主要检测参数和取样依据可按规范的制度确定。调整后的检测试验计划应按照本规范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查。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的名称和委托试验单位的名称;见证单位的名称和在施工程的全称;见证人的姓名、本人签字手迹和见证人编号并盖上见证印章;填写见证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法人代表姓名;加盖申报的建设或监理单位公章,注明日期。
4.4施工检验项目。检验项目一般依据施工图纸要求,包括密度指标和含水率指标。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图纸上如果规定有密度指标,则回填后委托密度试验;施工现场的实测干密度ρd应不小于工程图纸要求的最小干密度ρdmin的控制指标。如果规定有压实系数指标,则先委托击实试验(击实试验提供给施工单位该土最佳含水率ωop状态下的最大干密度ρdmax及控制干密度);然后現场按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最佳含水率和控制干密度回填后再委托密度试验,实测干密度应不小于击实试验报告中的控制干密度1。
5.结尾
进一步组织开展施工现场试验的取样送检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这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和专项检查活动;进一步拓展见证取样送检管理的新领域、新对象。
参考文献:
[1]张景军. 论建设工程施工见证取样的重要性[J]. 科技致富向导. 2012(3)12.
[2]刘源. 建设工程见证取样检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开发与应用研究[J]. 天津大学 2010(1)3.
[3]罗太友. 浅谈现场施工各环节的管理措施[J]. 特钢技术. 2011(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