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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在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正确指导下,我国正走在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在农业产业中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十分必要的。我国是农业经济发展大国,农业发展是历来人们关心的,坚持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才能够适应未来发展需求。目前,我国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不完善,使得土地不能够被有效利用,农民的经济收益得不到根本保障,对于未来的发展极为不利,实行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可以使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可持续发展;创新
一、前言
国家在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化的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发展,才能够更好地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土地浪费、利用率不高、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这一情况,对于农民的收益有着严重制约,而且土地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的不合理,保证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现有土地制度中的问题
1.土地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于集体。但是由于集体这个概念很广泛,相关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出现了不明确,使得产权排他性的原则不能够明确体现,对产权的约束力也就随之下降,土地纠纷问题十分严重,集体的土地因此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土地所有权往往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处置权也主要由国家掌控,这主要体现在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方面。相关法规规定,集体的所有土地进行转让处理时,首先先由国家对其征用,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再由国家进行转出,这样导致了集体不能享有土地的出让权,并且本该属于集体的出让财产也都由国家收取。另外,国家也严格控制着土地的其他各项权利,包括土地抵押、租赁、承包等,集体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被完全架空,国家在掌控一切,成为实际上的所有者。
2.土地承包权问题
我国土地政策主要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的分配也是按劳动力或人口进行的。为了保证新增人口土地权,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和承包周期各地都作出相应的整改。这使得土地使用极为不稳定,农民承包权得不到根本保障。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使用权还受到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进行转让等因素的制约。对于土地使用权,农民没有稳定感和归属感,对于农业的未来发展没有很好地规划,更无法进行长远投资,使得农民的积极性大大下降,这样导致土地被过度使用,使得地质严重下降,生产产量不高,对于农业时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3.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行土地制度,除了要把土地交给国家之外,还需要将土地留给集体,这样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只是极少部分,而且土地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很有可能会出现亏本,这样一来,导致土地经营没有很好地成效,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得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国家应当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切身考虑他们的利益,实施新的政策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三、土地制度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
1.明确土地所有权
为了能够很好地改善时土地管理使用权问题,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明确土地使用过程中主体使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相关法规要明确规定,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委会,相关法人代表是村主任。对于村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归全体村民所有,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利。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收益全归村民共同拥有,对于集体的土地进行处理需要听取全体村民或村代表的意见。经同意之后,方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土地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其进行也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农民按照规章合理使用土地,防止土地的荒废、放置,使得土地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土地使用中的耕种、浇灌等要有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得生产最大化。
2.土地分配使用具体到农民个体
对于土地使用的归属问题,要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土地承包权的分配固定到农民个体,使得农民耕种在固定的土地中,对农民做出长远的土地规划有着很好的促进。分配到土地的农民可长期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可让其家人继承,实现土地的永久化。要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完善的土地法规,严格对土地进行规整和划分,这样能够有效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规范土地收益分配
土地收益配合需要做到规范处理。对于进行土地承包的农民按照相关规定要缴纳租地费用,而对于实际生产过程中,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要缴纳相关的税收费用,其他收入尽归农民所得。在土地承包期限过后,需要根据农民在土地投资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了减轻农民的负重,在税收、租用方面要制定合理的费用,对于有收成不好造成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应适当予以免收。合理的对土地收益进行规范可以有效增加农民的耕种积极性,对于土地的使用也能更加充分,从而使得农业发展得到良好地提升。
四、结论
我国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土地制度的创新是十分关键的。要根据我国现行农业的发展,合理的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才能在满足我国国情的发展情况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锋.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业可持续发展[D].成都理工大学,2008.
[2]王豪. 成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银行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农村土地制度;可持续发展;创新
一、前言
国家在大力扶持农村经济化的改革,在现有基础上,要实现农村土地制度创新发展,才能够更好地走农业可持续发展道路。现有的农村土地制度中,存在土地浪费、利用率不高、部分土地闲置的现象,这一情况,对于农民的收益有着严重制约,而且土地也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为了改变这种现状,需要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土地使用的不合理,保证土地得到有效利用。
二、现有土地制度中的问题
1.土地所有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我国法律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所有权归于集体。但是由于集体这个概念很广泛,相关的法规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出现了不明确,使得产权排他性的原则不能够明确体现,对产权的约束力也就随之下降,土地纠纷问题十分严重,集体的土地因此而没有得到有效保护和充分利用。土地所有权往往是掌握在国家手中的,对于土地的管理处置权也主要由国家掌控,这主要体现在对于集体土地的征用方面。相关法规规定,集体的所有土地进行转让处理时,首先先由国家对其征用,并给予相应的土地补偿费用,再由国家进行转出,这样导致了集体不能享有土地的出让权,并且本该属于集体的出让财产也都由国家收取。另外,国家也严格控制着土地的其他各项权利,包括土地抵押、租赁、承包等,集体对于土地的所有权被完全架空,国家在掌控一切,成为实际上的所有者。
2.土地承包权问题
我国土地政策主要是家庭承包责任制,对土地的分配也是按劳动力或人口进行的。为了保证新增人口土地权,对于土地的承包权和承包周期各地都作出相应的整改。这使得土地使用极为不稳定,农民承包权得不到根本保障。农民对于自己土地的使用权还受到随意终止合同、收回土地进行转让等因素的制约。对于土地使用权,农民没有稳定感和归属感,对于农业的未来发展没有很好地规划,更无法进行长远投资,使得农民的积极性大大下降,这样导致土地被过度使用,使得地质严重下降,生产产量不高,对于农业时可持续发展极为不利。
3.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
现行土地制度,除了要把土地交给国家之外,还需要将土地留给集体,这样真正到农民个人手中的可耕种的土地面积只是极少部分,而且土地使用过程中还存在乱收费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农民承包土地进行经营很有可能会出现亏本,这样一来,导致土地经营没有很好地成效,农民不愿从事农业生产。土地资源配置不合理,使得我国农业经济的发展受到严重制约,国家应当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切身考虑他们的利益,实施新的政策鼓励农民从事农业生产。
三、土地制度创新,促进可持续发展
1.明确土地所有权
为了能够很好地改善时土地管理使用权问题,需要明确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明确土地使用过程中主体使用者应当享有的权利。在我国目前的现状下,相关法规要明确规定,享有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村委会,相关法人代表是村主任。对于村土地的所有权应该归全体村民所有,可以对土地进行使用、占有、处理等权利。对于土地使用过程中的收益全归村民共同拥有,对于集体的土地进行处理需要听取全体村民或村代表的意见。经同意之后,方可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土地在使用过程中,还需要对其进行也相应的监督管理,要求农民按照规章合理使用土地,防止土地的荒废、放置,使得土地能够得到充分的利用。对于土地使用中的耕种、浇灌等要有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使得生产最大化。
2.土地分配使用具体到农民个体
对于土地使用的归属问题,要具体到每个农民身上。土地承包权的分配固定到农民个体,使得农民耕种在固定的土地中,对农民做出长远的土地规划有着很好的促进。分配到土地的农民可长期拥有土地的使用权,也可让其家人继承,实现土地的永久化。要为了能够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借助完善的土地法规,严格对土地进行规整和划分,这样能够有效地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3.规范土地收益分配
土地收益配合需要做到规范处理。对于进行土地承包的农民按照相关规定要缴纳租地费用,而对于实际生产过程中,土地所带来的收益要缴纳相关的税收费用,其他收入尽归农民所得。在土地承包期限过后,需要根据农民在土地投资方面给予相应的补偿。为了减轻农民的负重,在税收、租用方面要制定合理的费用,对于有收成不好造成农民收入不高的情况应适当予以免收。合理的对土地收益进行规范可以有效增加农民的耕种积极性,对于土地的使用也能更加充分,从而使得农业发展得到良好地提升。
四、结论
我国农业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土地制度的创新是十分关键的。要根据我国现行农业的发展,合理的对土地制度进行创新改革,才能在满足我国国情的发展情况下,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史锋. 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农业可持续发展[D].成都理工大学,2008.
[2]王豪. 成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与银行风险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