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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改革的核心是保障进城农民工的土地权益,实际上就是他们安居的权益。要解决这个问题,仅仅依靠城郊农民自己开发显然是不现实的。城郊城中村的少量农民和进城的农民工不是一个“农民”。现在一些人提倡的土地制度改革,大部分说的是让农民自己参与城镇化、自己可以开发等等,所有这些方案,实际上是为两种人服务,一类是占据大量优势的城郊农民;一类是准备下乡置业的城市资本和富人。实际上,这些提法都偏离了土地制度改革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