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我国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以来,地方主体税种一直处于缺失状态。地方税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地方税收收入总体规模较小且增长速度相对缓慢,这既不利于我国地方政府职能的有效发挥,也不利于实现地区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因此,亟需解决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缺失问题。从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角度出发,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将消费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征税环节后移、扩大征税范围以及实行价外税等相关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