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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过程的公平是指在起点公平的实现中,通过相应的制度、政策继续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其基本要求是保证每一个社会成员都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公平地分配教育资源。为此,应在理解程序规则的中立性、参与性和公开性等基本特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程序规则中平等主体进行“商谈”的优势,从而使受教育者的权利在协商中得到实现,并且当公民平等受教育权受到侵害时,遵循补偿原则,充分运用正当的程序规则为他们提供救济机制,从而真正维护受教育者的平等受教育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