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49年后随着教育界的院系调整,中国法律史学科几乎全面受苏联教育模式的影响在学科建构的层面而更名为“国家与法权历史”或“国家与法的历史”,同时确立了以阶级分析为主导的研究方法,实现了中国法律史学科在方法论意义上的转变。但是阶级分析方法在具体研究中的唯一化和教条化运用不可避免的带来了法律史学科研究的僵化。当时的研究境况给当下中国法律史学科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