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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面临的风险与日俱增,已不能通过单一的监管模式对其监管。根据不同模式下的跨国银行海外分支机构享有的不同法律地位,巴塞尔协议对海外分支机构有效监管提供了完善的方案,即分别确立了东道国监管和母国监管的责任,要求以母国的并表监管为核心,在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建立持续性的信息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