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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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公告,正式公布《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该规则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3.0kg及以下的家用电动洗衣机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2013年10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4年10月1日前按修订后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该规则规定,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109mm,宽度为66mm。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生产者名称(或简称)、规格型号、能效等级、耗电量(千瓦时/工作周期)、用水量(升/工作周期)、洗净比、洗涤/脱水容量(公斤)、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标识应采用80g/m2及以上铜版纸印制,且应采用不干胶方式粘贴在洗衣机正面明显部位。如果在产品说明书、外包装物以及宣传中使用标识,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缩小,可以单色印刷标识,但标识中的文字应清晰可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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