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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3年国务院通过《法律援助条例》之后,法律援助制度的雏形已经跃然纸上,至此我国在立法上较为明确地确立了法律援助制度。但是,与美国刑事法律援助内容相比,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相去甚远。其中,立法层面存在诸多纰漏,如指定辩护适用范围过窄等。鉴于此,对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进行立法完善极为必要。值得注意的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的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对原有的刑事法律援助内容作了改动,这昭示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最新动态。在改革和完善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这个问题上,美国较为成熟的经验以及修改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