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官方首次提出灵活就业是在2001年,在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重点专项规划中,提出了要引导劳动者转变观念,采取非全日制、临时性、阶段性和弹性工作时间等多种灵活的就业形式,提倡自主就业。所谓的灵活就业,是指在劳动时间、收入报酬、工作场地、保险福利、劳动关系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和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就业形式的总称。我国灵活就业人员主要由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国有和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部分离岗退休人员及部分城市新增劳动力构成。据统计,我国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