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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科学界定和全面评估“僵尸企业”。对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成因的“僵尸企业”不能采取“一刀切”的处置方法。应联合行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和产业经济研究单位共同对“僵尸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全面评估,不仅对问题企业进行排查,还要根据“僵尸企业”的不同成因、不同问题和所处行业、市场的不同特征,设计合理处置途径。除传统关停并转、重组合并途径外,还应充分利用“一带一路”建设等机遇,加快与其他国家实现产能合作,在供给端消化过剩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