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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的一切竞争中,人才的竞争是排在第一位的。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经营者人力资本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人力资本价值的发挥又需要对企业经营者进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当前,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正受到国内外理论界、政府和公司的高度关注。在欧美成熟市场,股权激励被视为解决现代企业委托–代理问题的重要途径,是促进公司经营者与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的有力手段。国外学者关于股权激励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经理人员持股比例与公司业绩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就我国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而言,我国上市公司在上世纪90年代就开始了股权激励的早期探索,但由于相关政策的缺乏,早期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走过了一条迂回曲折的道路,且激励效果不明显;2005年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展开,困扰我国多年的股权分置历史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全面展开,将逐步增强资本市场的有效性,为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构筑良好的市场基础。而同年由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次在制度上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激励进行了明确和规范。这个管理办法以促进和规范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的发展为目的,以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的主要方式,从实施程序和信息披露角度予以规范,明确了激励对象与股票来源,旨在引导中国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股权激励的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热情被再次点燃。股权激励实施的制度环境的改善、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健全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手段的日益规范,为进一步研究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的关系问题提供了现实的土壤。就学术界对股权激励的研究程度来说,2004年之前研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与公司业绩的文章相对较多,但是当时上市公司高管薪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激励,而且当时资本市场的发展状况与今天的资本市场相比更加落后。学者们对股权激励与上市公司业绩关系的研究得出的结论也各不相同,相对于规范研究,在此领域进行实证研究的相对较少。前人的研究成果在为本论文的研究提供借鉴的同时,又留下了很大的研究空间,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本文对我国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展开了深入的实证研究。本文旨在通过实证研究揭示不同行业上市公司高管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笔者在回顾与股权激励有关的国内外文献,解析与股权激励有关的理论、研究方法以及分析国内股权激励实施现状的基础上,以2007年沪深股市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用实证研究方法检验我国目前不同行业施股权激励制度的效果,以及分析了究竟哪些因素会影响该行业股权激励制度的实施效果。本文的主要内容共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前言: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同时回顾了该领域国内外相关的研究文献,并简要地概述了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回顾,为继续本文的研究奠定了文献基础。本文的第二部分对包括人力资本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赫茨博格的双因素激励理论在内的与股权激励相关的三大理论基础进行了回顾,为后续实证研究树立了理论框架。本文的第三部分介绍了股权激励的多种方式。具体包括8种激励方式,但是在我国目前多采用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为股权激励两种。同时,对本文研究我国股权激励实施效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通过总结学术界得出的多种不同的激励效果,对我国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本文的第四部分对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因素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引入多个外生变量和高官持股比例与各外生变量的交互变量,对我国不同行业的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进行实证研究,从而得出哪些行业的股权激励的效果是显著了的,并且揭示哪些因素影响不同行业的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第五部分作为本文的结尾,总结了本文的研究结论。即总体来说,我国资本市场还是弱势有效的,除个别行业外,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还不明显,随后笔者分别从企业微观层面和企业宏观层面对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制订和改进提出了合理有效的政策建议。最后指出本文的研究不足,并在此基础上对后续研究进行了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1、本文侧重于研究不同行业高管持股水平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不仅得出了并非所有行业的上市公司都适合实施经营者股权激励的结论,还找出了具体哪些行业的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是有效的。2、就研究方法而言,用实证研究方法对股权激励制度实施效果及其影响因素之间关系进行探讨,是本文另一个创新点。此外,大多学者对于管理层持股水平和公司业绩相关性的实证研究往往使用简单的方程,少用甚至不用控制变量,导致研究结果的说服力很弱,本文则引入了多个有参照依据的控制变量使得管理层持股和公司业绩相关性的研究结果更令人信服。3、另外,本文选取的研究样本具有时效性。数据全部采用2007年年报的最新数据,以期望得出最新的研究结果。本文已做了大量的研究和努力,但是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包括:1、研究方法的局限。本文的实证研究是从股权激励的实施效果以及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上着手的,可是影响股权激励实施效果的因素十分广泛,学术研究很难将其全部罗列,从而也影响了本文对各影响因素的选择。2、数据选取的局限性。本文仅采用了截面数据进行实证研究,并未采用连续数据进行回归分析,势必对于实证结果有一定的影响。如果能够采用几年连续的数据进行研究,结果将更加明显。但是基于2005年恰逢股权分置改革实施的分界点,采用连续多年的数据是不切实际的,基于此,本文仅选择了截面数据进行研究。3、模型选取的局限性。本文采用的模型并未考虑股权结构的内生性问题。此外,也有可能存在曲线型等模型使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拟和程度更高。而由于笔者所学知识有限所选取的模型可能使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拟和程度不高,就此认为解释变量不显著,从而可能得出不同的结果。4、指标测度的局限性。本文对公司绩效的指标测度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绩效评价方法的选择,本文选取了每股收益作为代表变量,它是反映资本收益能力的国际性通用指标,优点是综合能力强,但缺点是易被人为操纵,特别是上市公司考虑到配股及增发等目的对每股收益的要求,可能会通过会计方法的改变来操纵可操纵的财务指标。总而言之,股权激励并不是企业所有者或经营者一厢情愿就能实施的事情,这种激励方式必须根据企业状况、环境和业务特点等具体而定,具体设计必须与企业的实际相符合。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需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和环境,不仅要有基本的法律支持,还需要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合理高效、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完善、证券市场不断规范等,在这些方面我国相对于国外还有相当的差距。我国应该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措施,完善政策法规,破除观念上的障碍,明晰产权关系,从法律上明确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资格、经理人员资格以及具体操作方法,并且积极创造和不断完善相关的条件和环境,从而促进股票期权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