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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法》是继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法律,集中体现了现代政府执政为民的宗旨,体现了现代政府作为“福利型”政府、“服务型”政府的理念,《行政许可法》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行政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必将推进我国行政许可行为的法制化、规范化,推进我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整个进程。 对行政许可进行重新定位是依法行政、构建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文章首先对如何全面理解行政许可的涵义提出了自己的观点,针对行政许可制度本身的负面作用和严重影响法治进程推进的我国行政许可制度的种种弊病做了进一步深层次的剖析,由此引申出《行政许可法》产生的社会背景,这部大幅度缩减政府干预社会生活的范围,意味着政府的权力将受到非常大的限制的法律,在我国行政法治理念的深化与法治国家的构建上具有深远的进步意义。本文重点论述现代行政许可制度集中体现的“有限政府"、“透明政府”、“高效政府”和“诚信政府”的法治理念。本文从行政许可法的若干制度和原则的角度对该法所体现的行政法治理念的深化做了深入分析,控制政府权力、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的理念在该法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对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依法行政实践的总结,也表明我国当代社会依法行政理念将在更高的层次上不断发展深化。 “法治”的基本意思是依法办事、依法治国、依法管理国家。法治要求政府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政府和政府工作人员如果违反法律、超越法律活动就要承担法律责任。法治的实质是人民高于政府,政府服从人民。因为由人民代表机关制定的法律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和意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让政府机关更好地理解和贯彻《行政许可法》,从而借助《行政许可法》的实施进行政府职能转变和建立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以实现新形势下以民为本、依法行政、建立和谐社会的法治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