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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8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指出能源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必须把节能摆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并明确提出实行节能税收优惠政策。这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节约能源主要依靠的是行政管理手段。随着经济体制由计划管理体制逐步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节约能源的管理也由行政手段逐渐转向市场经济手段与政府政策手段的结合运用。根据国际经验和国内的研究,税收政策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重要工具,在促进能源节约及可持续开发和利用上具有其他经济手段难以替代的功能。本文就是在对能源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研究如何有效地运用税收政策节约能源。我国能源现状可以概括为:供不应求、浪费严重。我国是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的发展中的大国,近三年来,我国经济增长率都在9%以上。然而,高速的经济发展是以高能源耗费和浪费为代价的。我国能源产量已远远不能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求,需要依靠大量的进口。同时,能源浪费严重的问题也日益突显,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之一。这种“高能耗、低效率”的模式制约了经济发展,也与我国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思想相背离。我国以节能降耗求效益、求发展将日益重要。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在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方面已经呈现出低效率的缺陷。不仅没有专门的能源税种,而且现行税种对能源浪费问题“关注”也不够。有的规定还不利于解决能源浪费问题。本文是在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节约能源方面的税收政策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提出了一些改革现行能源方面税收制度的建议。将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原则,稳定推行税收改革”的理念作为改革能源税收制度的原则。具体改革措施大体可分为完善现有税种和开征新税种。前者主要是通过调整税收优惠政策及调整税率和征税范围。在税收优惠制度的改革方面,我国目前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以间接优惠为主,以直接优惠为辅。总之,在调整和优化节能税收政策体系中,既要立足我国能源政策的目标导向和节能战略的现实需求,也要考虑我国税制的结构现状和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