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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土地使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市场秩序出现了诸多问题,中央政府也多次对土地市场秩序进行整顿,但效果并不明显。本文运用产权理论对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失范进行解释,总结一些经验和教训,这对于完善我国城市土地市场秩序有着积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本文的中心论点是:由于法律上的产权与事实上的产权不一致,使得城市土地市场交易主体对客体的权责不统一,从而导致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失范。使城市土地市场主体权责相互统一的有效途径是实行国有土地城市享有的制度安排。 本文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导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第二部分是理论综述与总结。回顾中外学者对城市土地市场与国内学者对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失范的研究,总结研究的成果,并指出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第三部分是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假设。第四部分是简要回顾城市土地市场的形成与发展进程,并指出城市土地产权在这一进程中的变化特征。第五部分是论述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失范的主要表现形式。第六部分是运用产权理论对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失范进行解释。第七部分是总结性评论与建议。 本文的创新点在于:①确立了指导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建设的方向;②说明了运用行政权力进行整顿不能解决土地市场秩序失范的问题;③阐明了现有城市土地产权制度与城市土地市场秩序失范的关系。④提出了规范城市土地市场秩序的建议。